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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发改基础[20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基础〔2011〕61号)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沧发改交通〔2011〕7号)和省交通厅《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意见》(冀交函〔2011〕34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黄骅港综合港区开发建设,适应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促进腹地经济和临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船舶进出港的航行安全,同意沧州港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黄骅港综合港区、散货港区20万吨级航道工程。

二、同意该工程在现有10万吨级航道的基础上,拓宽浚深至20万吨级,航道总长67.3公里,有效宽度250米,设计底标高-19.0米,设计边坡比为1:5。

三、该工程总投资约445150万元,通过申请国家专项资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接批复后,请你市抓紧相关支持性文件编报进度,尽快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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