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为保障,以企业质量信息电子化为手段,加快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赣质监质发〔2008〕6号)的要求,启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公告和表彰一批“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形成激励守信企业、帮扶基本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与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建立我省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
三、评价内容及范围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主要由“守法、资质、节能减排、组织承诺、信用保障、表现结果、规模与发展”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 22116-2008)要求,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 4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在守信(a级)企业基础上,评价确认“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和表彰。
凡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且经国家质检总局企业质量档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守信(a级)企业,均可纳入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范围。本次试点原则上对在全省同行业中年销售额居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优先纳入评价范围。
四、责任分工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各级质监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省质监局
1.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组织、指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
4. 表彰“江西省质量信用a级以上企业”;
5.审批发布可以公开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二)设区市质监局
1.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的培育、辅导;
2.部署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核实工作;
3. 监督管理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
4. 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申请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按时上报省局;
5. 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与监管。
(三)县(市、区)质监局
1. 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核实、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设区市局;
2. 宣传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3. 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五、工作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企业自愿、好中选优、不收费和科学、公正、公开、信息保密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实行好中选优,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2. 科学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地采集企业质量信用数据,真实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的实际状况。
3. 公正、公开原则。在受理、审查、评价、核实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用统一的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4. 保密原则。各级质监部门、评审机构及工作人员非依规定程序不得修改、增补、删除、发布、公开企业信息,对被评价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 动态管理原则。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质量信用等级也做相应调整。
六、评价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报(2009年12月10日-12月25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设区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对照《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以上表格可从江西质监网站(www.jx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一律使用本通知规定的申请表,按相关要求填写,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有关附件。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可查。申报材料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于12月25日前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
(二)设区市局推荐(2009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设区市局受理企业申报后,立即组织收集监督抽查、巡查等企业监管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评价内容、标准及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形成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填写《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随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2份、word文本1份),于12月31日前一并报省局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资料审查(2010年1月3日-1月15日)
省局质量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对上报企业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分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
(四)专家评审(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省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五)征求意见(2010年1月21日-1月30日)
将拟表彰的“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名单在江西质监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省工商、税务、银行、环保、安监、检验检疫等部门及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六)会议审定(2010年2月1日-2月9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公告和表彰
公告和表彰“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信用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
2.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要切实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推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要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本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组织申报及监管工作。
3.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省局质量处反馈。省局将根据有关情况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帮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4.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按要求开展,确保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向企业收费,不得搭车收费。同时,务必注意严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将企业质量信息外泄,不得擅自发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信息。
附件:
1.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细则(略)
2.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略)
3.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