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201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月19日至21日开展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要求,针对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
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一组
组长: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委办副主任)
联络员:张丹(市安监局联系电话:13858188196)
成员:程和力(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
陈嘉华(市农委农机监理所)
钱坤(市教育局)
二组
组长:欧筑新(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胡美琪(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熊爱国(市农委农机监理所所长)
联络员:陈孟文(市公安交警支队联系电话:13368501033)
成员:陆宇(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安委办)
吴勋(市教育局)
三、检查内容
(一)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及准备情况
1.检查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交通疏导应急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影响春运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重点确保辖区内交通流量大的干线道路安全畅通。
3.检查是否对辖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至今尚未治理的,是否书面报告政府,争取在春运启动前完成治理;对不能根本治理的,是否建议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增设必要交通标志等临时性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4、检查是否根据辖区道路通行、气候、客货流量变化情况,采取有效交通疏导和事故预防措施,保障行车安全,必要时坚决采取交通管制手段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道路气象、交通重大信息发布制度,遇有恶劣气候、交通堵塞、交通肇事等影响行车安全情形的,在省、市级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出入口处及时张贴公布重大交通服务信息。
(二)切实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严管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1.检查是否在有条件的、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和环城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并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是否抽调警力充实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作好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以交通流量大的国省干线、高速(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管控区域,把警力、装备投入路面管控,将机动车“三超”(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违法停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管控对象。
3.检查是否按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的责任,对交警警力顾及不到的乡镇,加强对当地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业务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督促乡镇政府领导、当地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协管员提前对春运期间赶场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乡镇村民出行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勤务,坚决遏制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低速货运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4.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对依法并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暂扣、吊销驾驶证、记分、拘留等综合性处罚,决不允许只作罚款处罚,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处罚不到位不放过;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违反规定放行的,是否倒查追究其责任。
5.检查是否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作为春运期间的管控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校车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是否按规定在寒假和开学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是否在放假前针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进行过专题交通安全教育。
6.检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短途“黑车”非法客运乘客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三)客运企业(发车站场)和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1.春运期间各区(市、县)有关部门是否集中进行了客运站场交通安全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发车站)、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做好记录,重大问题提请辖区政府研究解决。
2.检查客运企业(发车站)是否对参加春运的客车运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不具备营运资质、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非法变更登记项目、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等“带病”客运车辆,以及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上路参与春运。
3.检查是否对客运班线始发和收班时间进行清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夜间(晚22时-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尚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的,春运前是否设置完毕。
4.检查是否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督,严把客运、危化物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
1.检查是否在春运安全服务站,国省干线突出位置,高速(高等级)公路出入口,城市干道、车站、交警窗口单位等场所,张贴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图片。
2.检查是否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村民及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宣教资料,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展出事故挂图,宣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乘)车注意事项和安全出行常识。
3.检查是否在每一辆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的车身醒目位置处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4.检查是否组织辖区客运企业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进行集中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传达春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严管措施,进行安全行车知识教育,签订安全行车责任(承诺)书。
5.检查是否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曝光一批典型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案例,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1月19、20、21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部分于18日前开展完自查工作。
(二)检查地点:
一组检查南明、花溪、小河、清镇、开阳、贵开公路、环城高速
二组检查云岩、乌当、白云、修文、息烽、金阳。
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在检查前二小时通知受检区(市、县)和有关部门。
五、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先听受检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结合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汇报,再对受检区(市、县)重点企业、重点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检。
(二)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自查报告必须务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做详实记录,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所在单位必须在整改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救预案,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发出检查情况通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受检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安监、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监理、教育、客运等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受检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