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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司办字[2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赣司办字〔2011〕3号 2011年1月12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承祖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潘玉兰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吴志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廖春勤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夏太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奕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 良 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简明龙 厅副巡视员

高美华 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廖春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厅效能办负责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导组、材料组、资料组、宣传组四个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督导组组长:吴华金;工作人员:冯飞、钟毅、周九根、丁振寰、徐俊。

材料组组长:贺秀涛;工作人员:胡大德、张冬善、张学智、钟玮、黄欣文。

资料组组长:邓京平;工作人员:喻琳、史方明、邓素兰、石琦、张义和。

宣传组组长:刘星安;工作人员:李荣生、熊志明、张爱龙、卢大贵。

四个工作组的职责:

督导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日常督查、明查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工作;抓好存在问题的治理和整改工作;负责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省效能办的联络工作;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材料组工作职责:负责发展提升年活动各个阶段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发展提升年活动信息简报工作;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料组工作职责:按照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建立发展提升年活动总资料汇编和各处室台账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厅机关总资料建立的审核和台账建立的指导工作;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系统做好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及时调整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职责到位、任务到人。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是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厅机关各处室、四个工作组要在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厅制定的《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紧扣活动主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在前两年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保证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继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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