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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顺利运行,实现全国一盘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征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运行有关意见的函》(食药监办函[2011]2号),要求自2011年2月1日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必须登陆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报送数据,网址为www.drugadmin.com。

请全省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尽快登陆上述网站地址申请本企业的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密钥),提交有关资料信息(申请电子密钥时间需20天左右),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使用培训,并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局规定及时、准确直接向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报送。省局原网络平台在国家局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前继续使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药品安全监管处:李霞 0531-88562052

信息中心:周伟光 孙代家 0531-88562385,88562386

鲁药集团:高章 0531-88957644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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