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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颁发部门】 吉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9号)、《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吉府发[2005]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一方面,事故总量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00年的486人下降为2006年的281人,下降了42.2%。自2003年7月份以来,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另一方面,重要时期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每年的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和其他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都保持了总体平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高,相对指标落后。2006年全市事故亡人总量仍高达281人,直接经济损失超亿元,亿元gdp死亡率(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现状没有得到扭转。2006年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业的事故仍然比较多, 2007年上半年危化事故明显抬头。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企业工伤责任保险还未全面落实,政府投入不足。

四是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设备、演练尚未落实到位,资金保障难以落实。

五是职业危害相当突出。据统计,职业病总人数高达2700人,每年新发职业病患者160例以上,全市有420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高达10万人以上。

(二)主要原因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一些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未跟上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安全技术装备老化、工艺落后、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表面化,应付了事,抓一次动一下,整一次,效果不好。少数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工作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四是眼前利益严重。一些地方领导看重眼前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隐患查处整治工作应付多,动真格少。

五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致使监管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查处。

(三)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与预测

随着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着新的挑战。经济成份的多样性,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监管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张,基建规模的增加、煤炭价格上涨和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建筑市场不断繁荣和农民工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安全生产形势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当前出现的城镇向农村、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向经济滞后地区高危行业迁移,形成的安全生产“风险转嫁”现象,使得我市安全生产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各项事故控制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初步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分类目标

1、各类事故控制目标

到2010年,实现如下目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75以下,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9以下。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

(5)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70人以内,力争逐年减少。

2、职业卫生监督控制目标

到2008年,全市企业职工职业病得到初步控制;到2010年,企业职工职业病危害下降20%以上。

3、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

到2008年,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至少应当配备5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见附图)。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到2008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上述6大体系并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信息人员组织体系,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用体系,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信息化流程的基础、县级数据库、无纸化公文传输、办文、发文等公文处理网络化、重大事故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与指挥调度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化。

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和健全安全生产实用技术推广机构、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机构、安全生产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安全卫生有毒有害检测机构和建立集中全市优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材的专家库或专家组。

培训考核体系:建立以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为基地,辐射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四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副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车间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行业(含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考核,原则上受训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考核或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宣传教育奖励机制、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培训体系、扩大《吉安安全》发行量,充分利用企业自办电视、广播、黑板报、板报、墙报、班前班后会、安全学习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矿山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工伤责任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雇主责任险,逐步在一般行业推广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优化系统功能,建立应急救援信息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信息指挥中心(与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并建)建设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预计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额1000万元至1200万元。

5、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08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从业人员80%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到2010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普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

6、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08年,建立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监控人、监控措施、应急报告措施和救援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评估-确认-整改-验收程序认真进行治理,坚决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时间,坚决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7、“三同时”审查和评估评价工作目标:到2008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达到65%;高危行业预评价50%,评估评价80%,专项评价60%;a类企业达到20%,b类企业达到60%,c类企业不超过20%。到2010年“三同时”审查达到95%;高危行业预评价达到80%,评估评价95%,专项评价90%;a类企业达到40%,b类企业达到60%。

8、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08年,凡是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率达到80%,防尘防毒措施工程达到50%;到2010年,凡是粉尘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率达到95%,防尘防毒措施工程达到80%。

9、安全生产许可控制目标:通过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实行经营许可,淘汰和关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难度大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到2008年,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企业1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0%取得经营许可证。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部委制定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机制。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通过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源头管理;三是通过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四是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推动安全文化的创新。要通过创新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五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转变。

(三)促进安全科技研究与应用

以驻市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和高校为主体,以项目为纽带,按市场机制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逐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1、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从我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研究安全生产的共性特点和规律,以及在特定环境下事故演变的共性原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一是研究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为瓦斯煤尘爆炸、顶板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和岩爆的防治提供理论基础;二是针对高危行业的生产特点,研究火灾、爆炸、危化品泄漏、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机理和动力学演化过程,用数学、力学和热物理理论揭示发生的规律,为事故预防和灾情控制提供理论基础;三是研究交通运输事故预防与控制理论;四是研究工程建设中的损伤积累和灾变行为的演化规律、失效模式与事故特征,人机环作用规律及安全监测学控制理论等。

3、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的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重点领域是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功能性新材料,故障快速诊断、无损探伤技术、非接触式、高精度、高可靠性、综合集成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安全专用装备,劳保用品,矿山地质安全保障技术和先进救援救助技术装备等。

4、安全科技示范工程。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大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到2010年,建设8个示范工程,重点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网络、煤矿瓦斯综合防治、非煤矿山安全监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运输设备安全监测监控、工业园区的安全监控和应用技术等。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上下衔接的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一是成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二是完善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或经济组织、大型企业分别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专项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是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尽快组建一支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综合救援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步伐,投入必要的资金,添置必要的设备,构建市、县两级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组织实施“金安”工程,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共建共享机制,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标准、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生产动态以及高危行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等数据,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分析和研究,大力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科技手段;从长远利益出发,确保高危企业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设备改造、新安全防护用品购置等。

(七)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的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行业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按照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抓好对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加强与高等学校的联系与办学。以井冈山大学为依托,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开办安全科学专业或学科,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4、筹建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大楼,充分发挥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的作用。

(八)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深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登记质量,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进一步做好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落实市、县(市、区)、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四个层次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建立市、县(市、区)、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告、评估、确认、监控和整改制度。

2、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市、县两级安委会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地重大事故隐患滚动排查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限时整改,责任到人,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定期检查隐患治理情况;二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环节;积极采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程度评估,凡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五是按标准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夯实基础,消除事故隐患,降低行业风险;六是在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中,按规定选聘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建立市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中心。

(九)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1、全面确立“以人为本”的职业卫生管理思想,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

2、重点加大对矿山、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险较严重行业的监管力度,采取“点面结合”的监管方式,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督,监督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督查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3、建立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

4、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健康知识网络,不断公布政府政策和法律信息、技术信息和事故案例信息,全面增强从业人员对职业安全和健康变化的动态跟踪能力和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5、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政府在宏观指导,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完善安全法规,协调各方关系上发挥作用;职业安全与健康中介组织逐步承担灾害技术研发、普及、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评估、危险器械及安全装置的性能鉴定、灾害预防技术指导、安全信息搜集分析等。

(十)促进安全产业的发展

实施科技进步,强化技术开发。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协科普社团组织和企业的专长,与主管部门联合攻关,建立“产学研”三结合机制,“十一五”期间积极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要充分利用数控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效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事故监控预警网络;应用先进的探测、传感技术,提高对突变因素的监控能力和矿山地质保障水平;应用新材料,改进安全装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提高安全可靠性;加快安全防护用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充分利用各种功能性新材料,提高安全防护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安全监控仪器和仿真培训系统的研制和开发。

(十一)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任务,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止反复,降低整治成本,提高整治效果。对高危行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坚决关闭取缔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作坊;关闭3万吨以下小煤矿;对安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经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土设备”的生产、使用。到“十一五”末期,力争全市高危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双基”管理合格,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现代管理。

(十二)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煤矿:做好煤矿矿井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和防排水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2、非煤矿山: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

3、危险化学品: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做好化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深化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

4、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六统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5、道路交通: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加强行车安全监控;深化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农机交通安全管理。

6、水上交通:进一步深化“四客一危”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

7、建筑施工: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水利和电力工程建设等安全整治;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加强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8、民爆器材: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9、消防安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继续突出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个基本条件”的落实。

10、森林防火: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计划烧除和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要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11、水库渡汛:严格落实水库渡汛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渡汛的安全检查,防止危、病、险水库不安全运行。

12、旅游安全:加强旅游安全,做好旅游景区、设施、旅游交通安全,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13、其他行业领域:加强电网安全监管,防范大范围停电事故;继续做好质监、卫生、教育、农业、林业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严格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加强领导

1、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政府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工青妇组织和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社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当年取消其综合评先和安全评先资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吉安市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

3、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职责。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五)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

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责任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责任制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凡开办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价后,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七)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08年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有关行业选取8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三年内在高危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推广工作。

(八)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

1、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落实到实处。

2、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发挥人和物的最佳组合优势,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采取多种方式,双管齐下,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例会、安全简报、文化宣传栏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真正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人人事事保平安。

3、各级文化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安全文化;学校教育部门要加强青少年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使“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信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程

建立以高校、科研、企业为主的三位一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难题的科学研究,促进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置决策调度系统,应急通讯系统等;整合社会资源,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制定和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逐步开发适用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重要公众聚集场所等有关行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装备和系统,利用网络程序和现场监视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络远程跟踪监测和控制;学习和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辩识和分级技术,加快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矿山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利用国家和省级开发的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在全市矿山逐步建立和应用灾害防治监控、监测与预警工程系统,确保矿山主要灾害的有效预防和控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治理工程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和油气站库安全检测报警系统;建立全市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数据库;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应该在2008年前完成监控设施,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中心实现联网。

(六)运输车辆、船舶安全监控系统工程

应用运输车辆、船舶安全监控技术和装备,推广运输车辆、船舶安装安全监测仪。

(七)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控与预防工程

大力推进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建设,加快应用系统建设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分布在社会面上的各种监控、报警设施整合起来,形成集实时监控、自动比对、即时报警于一体的科技监控网络。气象部门研发和实施警报预报系统建设(彩虹计划)、应用软件开发(三星计划)、防雷工程建设(雷安计划)等骨干工程,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开通国家、省、市、县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研制开发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科技文献资料、安全生产信息网络资源数据库和安全监管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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