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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州烟草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各县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总体要求,着力发展和培植烟草产业,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烟草工作目标任务,为州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2010年度全州烟草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鹤峰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2010年度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恩施市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10年度卷烟销售、专卖市场整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鹤峰县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10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利川市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2010年度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为全州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面开创“十二五”发展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2010年度全州烟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州烟草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8名)

一等奖:利川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鹤峰县人民政府、巴东县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恩施市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来凤县人民政府、咸丰县人民政府

二、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3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巴东县人民政府

宣恩县人民政府

三、卷烟销售、专卖市场整顿工作先进单位(2名)

恩施市人民政府

来凤县人民政府

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

利川市人民政府

鹤峰县人民政府

五、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名)

利川市人民政府

建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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