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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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