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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申请办公设备报废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你中心于2009年6月12日报来的黔咨字[2009]09号报告,经我办根据黔财资[2007]55号文件(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审核,同意核销你中心经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物所鉴证及认定报废的设备款72,050.00元,请你中心接到批复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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