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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安[201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食药监安〔2011〕25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1月24日-25日国家局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全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入网情况,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550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我省入网情况和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入网企业尚不足40%。2月上旬,国家局将向国务院报告基本药物电子码管理进展情况,并由国务院发布通报。

为加强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省所有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含不参与招标、不连续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入网工作,并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完成一次电子监管码号段下载。

二、 药品生产企业如最小销售包装上无法加印(贴)电子监管码,需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贴)电子监管码,企业需申请获得密钥后,先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网上申请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赋码后,再到省局办理相应手续。

三、 2011年2月底后仍未入网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一律按有意规避监管记入诚信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取消在我省的基本药物招标资格,列入省局今年gmp飞行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 各市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行动,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逐家督导,按时完成通知要求,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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