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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于鸿儒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省政府2011年1月18日决定,任命于鸿儒为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巡视员。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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