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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于鸿儒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省政府2011年1月18日决定,任命于鸿儒为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巡视员。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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