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增强发展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来源、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重要支柱和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和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积极鼓励支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局面。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5年内,实现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区域优势日趋突出,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
--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300家以上;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工业企业比重达到70%以上,利税达到67%;吸纳就业人员占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90%以上,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渐趋完善。--全市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13个,过50亿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7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总量突破2800亿元。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90%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4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集群内企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发展和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符合现代工业要求的产业体系。
二、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调结构转方式
4.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十二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选择对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给予重点扶持。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产业化提供必要的金融与政策支持,重点培育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企业水平相当的骨干企业,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5.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6.提高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
7.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8.不断提高集群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和园区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中心,推进重点共性技术开发,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促进开发市场前景广、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9.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从而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优势。
10.积极构建服务支撑平台。一是构建创业辅导平台。以公共性综合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向创业者提供各类政策咨询等创业辅导服务,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促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集群形成。二是大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采取政府出资组建为主,企业自主建设为辅的模式,有重点地在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建设能为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信息查询提供共性服务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三是构建人才服务平台。落实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相关培训经费;经有关部门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构建市场服务平台。整合相关服务资源,定期组织区域性展销展示会、交易会、推介会、发布会,指导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促进区域性产品市场形成。五是构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多种途径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信息。
四、进一步鼓励支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加快发展
11.大力促进微小企业技术升级。鼓励微小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善提升装备水平,对经县(市)区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投资额20万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设备改造项目,经考核验收,最高可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资助。
12.积极帮助微小和初创企业解决发展空间。有计划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实行低价租赁或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企业创业成本。
13.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
14.加强支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环境建设。对各企业急需的信用评级、法律会计、专利代理等服务,相关部门应组织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是先期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进行创业培训。
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
15.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扶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完善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政策扶持。
(2)鼓励市场化担保公司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发展。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扩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4)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给予补助和贴息。
(5)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发展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
(6)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
(7)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财政扶助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
(8)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每年从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对中介机构参加实施的培训、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16.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认真落实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政策,用好用活中小企业过桥资金。鼓励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17.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内容。鼓励各金融机构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运作机制,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运用融资租赁、信托投资、企业期权股权融资等金融及衍生产品。放宽抵押条件限制,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和股权质押等质押贷款品种。
18.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及境外首发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壳尽快上市,推进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壮大基金市场,引导国内外投资基金参与我市新型产业战略性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
六、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19.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认真落实国税、地税和工商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0.建立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统筹规划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同时联络和协调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适当集中提高服务效率。搭建中介机构服务网络,组织各类为企业服务的专题座谈会、专业培训和诊断活动,加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21.依法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劳动合同法制化建设,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落实用工制度、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立项扶持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征缴三大业务平台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和强化管理服务水平。
22.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快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标准、制度和准确、及时、全面的财务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地参加信用评级,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为获得信贷支持和扩大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23.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各种展览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搭建企业对外宣传展示的平台。要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国际合作活动,面向国内外市场深挖潜力,增强适应市场变化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等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定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集群的指导,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25.加强宣传引导。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报道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济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南市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安排表(略)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济南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国(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宗祥(副市长)
许强(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 孙法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纪宝华(市财政局局长)
齐家滨(市发改委主任)
王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光文(市科技局局长)
李华贤(市监察局局长)
刘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利(市环保局局长)
王祯祥(市统计局局长)
史同伟(市商务局局长)
刘程华(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宏炜(市工商局局长)
于界平(市质监局局长)
张德志(市国税局局长)
张志明(市地税局局长)
胡晓蒙(市金融办主任)
陈好孟(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主任)
崔志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王宏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