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制度(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特聘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特邀专家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项目建设年提供人才服务。现将做好特邀专家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邀请期已满一年的特邀专家。
二、考核内容
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考核特邀专家工作推进情况和发挥作用、培训人才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特邀专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写出考核报告,填写《哈尔滨市特邀专家考核表》(见附件,表格可从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rbrsj.gov.cn下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请于2009年12月17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将在适当时候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复核。
四、考核结果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有关部门审批可为特邀专家部分补助来哈履职必要的旅差费,对其中贡献突出的特邀专家,根据考核情况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7千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对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将取消其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联系 人:刘春和
联系电话:84664748
电子邮箱:lch2321@sina.com
附:哈尔滨市特邀专家考核表(略)
哈尔滨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