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年初部署的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和人事管理等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行风效能建设等情况。
(三)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业务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考核资金运作、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制度执行、工作落实和宣传信息等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为15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分;业务管理工作40分;综合管理工作15分;财务管理工作15分。
对于量化目标任务(同一工作有几个量化指标的只取其中一项),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其中超额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10%),加1分;超额完成任务数30%-50%(含50%)内,加2分;超额完成任务数50%以上,加3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扣分,其中未完成任务数10%内(含10%),扣0.5分;未完成任务数10%-30%内(含30%),扣1分;未完成任务数30%-50%内(含50%),扣2分;未完成任务数50%以上,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没有量化指标的单项工作目标,非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1分,特别严重的扣除该项内容考核分。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依据。
(三)争创先进工作目标实行加分制。以正式文件(复印件)或书面文字为依据,其它一律不加分。加分由各事业单位在自评分中体现,对口联系处(室、局)在考核初步意见中不加分。
1.凡各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获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获浙江省厅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
2.独创性工作经验被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推广的每项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及浙江省厅推广的每项加2分。
3.以本事业单位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宁波市级以上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励的加4分;获省级奖励的加3分;获宁波市级奖励的加2分。
4.政治、业务、综合等各项工作被中央领导批示表扬(不含讲话表扬)的加3分,被省、部领导批示(不含领导讲话)表扬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不含领导讲话)表扬的加1分。
5.如同一奖项由多个部门参与工作,则奖励分平分,但牵头单位可比其他单位多20%,牵头单位要完成工作总结等汇总性工作。同一项工作获多项奖励或推广,按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
以上表彰、经验推广、科技成果奖励的文件形式是指部、省、市三级党委(政府)或办公厅发文,部门发文的不计入。无上级直接联系部门的事业单位,如获其他相当层次的奖励的加分问题,由考核小组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加分。个人受表彰、科技成果获奖等不纳入加分范围。
(四)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损失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以及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三、考核程序
(一)2009年底,各单位按年度考核要求开展本单位自评,填写各类自评表并于2010年1月5日前送局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送各对口联系处(室、局)初审。自我评分除扣分和加分外,一律按项目基本分打分,其中加分要有说明。
(二)对口联系处(室、局)3日内对事业单位自评表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单项业务考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考核分不得超过事业单位自评分。
(三)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计财处负责人参加。经局考核小组集体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四)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附件:2009年度各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