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医疗服务行为的通告


【颁发部门】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定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杜绝各类违规现象。对定点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警惕,正确使用本人医保卡,防止被他人借用、骗用、套用,造成医保个人账户损失。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对定点单位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85809306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