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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与维稳综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新出函[2009]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与维稳综治工作的通知
(深新出函[2009]25号)


各区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市书报刊发行协会、各印刷、复制、图书发行、音像发行经营单位:
根据省、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同时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出版发行领域的文化安全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辖区内印刷、复制、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维稳综治工作。

2、各区执法大队在进行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检查时,要根据新闻出版法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落实《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情况,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

3、市印刷行业协会和书报刊发行协会要通过协会网站、传真、函件等多种形式发布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对行业进行法规、安全生产宣传,并协助对会员单位进行检查。

4、各印刷、图书发行和音像发行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的有关要求,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及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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