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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筹建金沙、贞丰、思南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人身险[2009]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筹建金沙、贞丰、思南三家支公司的批复
(黔保监人身险〔2009〕7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贞丰支公司、思南支公司等三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9〕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贞丰支公司、思南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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