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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09]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28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行为,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中土地出让价款确定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 任:
汤 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王新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冉启智(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委 员:
郎启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谭春晓(县建委主任)

牟显海(县规划局局长)

吴中力(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冉启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中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审定和计划使用的管理。

(二)审查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是否属公开交易的范围。

(三)督促检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底价。

(五)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出让、管理的原则加大土地出让管理力度。

(六)督促检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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