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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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