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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的批复
(2011年01月28日 川府函[2011]18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犀牛山景区为省级森林公园的请示》(达市府〔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

二、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罗江镇、磐石乡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2′38″-107°33′54″,北纬31°15′31″-31°16′55″,规划面积296.57公顷。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须在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组织编制《四川省犀牛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批准后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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