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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决定书
(湘司许〔2011〕2号)


赵忠民、胡云峰、廖伟: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准予设立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号建鸿达现代公寓北栋503室。

二、负责人:赵忠民。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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