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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湘就服发[2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就服发[2011]1号)


各省直管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省直管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准确确定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本年度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现就2011年度基数申报工作流程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自带u盘到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拷取《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填录数据
参保单位如实填写《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并将单位职工2010年的年工资总额录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单位必须确保表格内容准确无误,表格中需变更的信息用红色字体标明。所有表格填好后,请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
三、提交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2010年度劳动情况年报报表及复印件各一套;
6、本单位2010年度员工工资总额发放明细账;
7、本单位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事业单位需复印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企业单位需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报表及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务复印件;部队单位需上级单位出具有关工资的情况说明。)
8、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凭证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数核定
第一步:资料初审:由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数据核对。
第二步:基数核定:复核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核定基数。
第三步:数据录入: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第四步:审核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五、其它有关说明
1、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物收入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2、职工个人2010年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确定。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27284元,即为27284×60%=16370元。
3、未办理2011年以前年度缴费申报的单位,请按本通知操作办法逐年准备以前年度缴费申报资料,并补办以前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4、未及时办理2011年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将暂按该单位及职工个人2010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1年度缴费基数,待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再按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补退。
5、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六、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省直管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参保单位依以下日程表安排按失业保险单位编码顺序参加年审。
联系单位: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
联 系 人:黄缨涵、周骞、成昌荣
地址:青园路118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区
联系电话:0731-84900113 84900115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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