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着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促进空间布局的均衡,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一定空间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导向的原则。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调整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强化整体性和操作性原则。建立上下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的推进机制和切实可行的空间管制与分类调控措施,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规划定位
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是确定市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市人口布局、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市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估,规范空间开发程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优化开发区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些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有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竞争能力,继续发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
重点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这些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既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也要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未来支撑全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
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省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限制开发不是限制发展。这些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省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些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逐步成为保障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功能核心区。
四、主要任务
(一)市域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按部门分工搞好规划前期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对全市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通过对各县(市)区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等因素分析,评估我市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对各县(市)区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析,评估我市各地区现有开发密度;通过对各县(市)区交通可达性、战略选择等因素分析,评价我市各地区的发展潜力,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评价报告。
1.主体功能区划各项指标的测评。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四方面指标进行测评,对国土空间进行描述、分析和聚类。编制主体功能区划测评指标及责任分工。(见附表)
2.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由各职能部门分工,分别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的种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进行调研。具体分工是:①环保局负责各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功能区;②文化局负责文化遗产;③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及森林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防治区、三北防护林;④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⑤水务局负责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区;⑥国土局负责地质公园、泥石流重点防护区的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名称、级别等次、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地理位置、面积、所涉及的乡镇、保护或治理现状与发展变化趋势、主要保护或治理措施、存在问题和保护性开发建议等。
3.对各类别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由财政局负责财政政策、发改委负责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国土局负责土地政策、人口与计生委负责人口管理政策、政府研究室负责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标准的调研。
(二)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期暂定为2009――2020年。将市域内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以及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实行市和县(市)区两级编制体系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两级联动的办法,以乡镇为主体功能区基本划分单元,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国土空间。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政策及绩效评价与政绩考核标准。
五、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前期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投资政策、分类产业政策等专项研究报告;指导各县(市)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发展潜力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和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规划分类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提供专项资金保障。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主体功能区划分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研究报告。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经济科技发展指标测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负责规划分类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环保局:负责规划分类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结合生态功能区划成果,参与做好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之间的衔接;提供生态功能区划有关成果资料;提供自然保护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规划分类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结合水资源区划成果,参与做好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提供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有关成果资料;提出水源保护区和湿地生态功能区专题研究报告。
市城市规划局:根据我市城市经济和城市群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划与城镇体系、中心城市建设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全市城镇化水平测评报告。
市经委:参与分类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做好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提出全市工业化水平现状及发展趋势测评报告。
市人口计生委:根据相关研究和规划,负责市域人口规划及规划分类人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市域人口规划的衔接。
市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相关规划研究,做好相关规划的修订、衔接及相关资料的搜集和加工等工作。
各县(市)区要为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提供各种资料、数据等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具体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的空间“红线”及其定位与发展方向。
六、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研究制定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委托研究单位,科学确定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按责任分工,做好市域国土空间分析评价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体系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召开专家咨询会和成果沟通衔接会,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修改完善课题成果,进行课题成果集成。试划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
(二)编制规划阶段(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制定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根据各界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报送审批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2月30日)。规划初稿经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地区(哈尔滨、鸡西、七台河以及吉林延边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同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
七、主要成果
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完成以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成果:
1.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市发改委)
2.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市发改委)
3.牡丹江市土地资源承载能力指标测评报告(市国土局)
4.牡丹江市水资源承载能力指标测评报告(市水务局)
5.牡丹江市土地及矿产资源承载能力指标测评报告(市国土局)
6.牡丹江市环境承载能力指标测评报告(市环保局)
7.牡丹江市区域经济科技发展指标测评报告(市科技局)
8.牡丹江市工业化水平指标测评报告(市经委)
9.牡丹江市城镇化水平指标测评报告(市规划局)
10.牡丹江市区域发展潜力指标测评报告(市发改委)
11.关于牡丹江市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的专题研究报告(市环保局)
12.关于牡丹江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报告(市文化局)
13.关于牡丹江市森林公园及森林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防治区、三北防护林的专题研究报告(市林业局)
14.关于牡丹江市风景名胜区的专题研究报告(市旅游局)
15.关于牡丹江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区的专题研究报告(市水务局)
16.关于牡丹江市地质公园、泥石流重点防护区的专题研究报告(市国土局)
17.关于主体功能区分类别财政政策的研究报告(市财政局)
18.关于主体功能区分类别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市发改委)
19.关于主体功能区分类别土地政策的研究报告(市国土局)
20.关于主体功能区分类别人口管理政策的研究报告(市人口与计生委)
21.关于主体功能区分类别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标准的研究报告(市政府研究室)
22.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各县市区政府)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划园满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桥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连钧 市发改委主任
赵晓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成 员:魏景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春信 市国土局副局长
倪艳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玉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柏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林 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姜守忠 市旅游局副局长
付 强 市文化局副局长
隋文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德彦 市经委副主任
霍 震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苑 铁 市科技局局长
焦俊伟 市农委副主任
杜 勇 市交通局长助理
于培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孟祥林 市气象局副局长
贾晓玲 市商务局副局长
才清林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成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明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乃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郑培山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郑培山(兼)。
九、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编制任务。
(二)承担编制任务的市直各部门,从履行本部门职能需要出发,主动与各县(市、区)沟通协调,索取有价值的资料;各县(市、区)要对市直部门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各部门负责完成的研究、测评报告,要于2008年4月30日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发改委规划科(联系电话:6171919,联系人:杨胜利、顾伟利,电子信箱:yangshengli66688@yahoo.com.cn).
附件:
编制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测评指标及责任分工
|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说明 | 测评责任单 位 | 测评配合单 位 | |
| 资源承载能力测评指标 | 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 1 | 人均可利用国土面积(公顷/人) | 反映人口对国土的压力或国土对人口的容纳能力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各县(市)区 |
| 2 | 区域人口密度(人/km2) | 反映人口对国土的压力或国土对人口的容纳能力 | ||||
| 3 | 耕地保有量(公顷) | 反映耕地资源对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 ||||
| 4 | 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人) | 反映土地资源对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 ||||
| 5 | 耕地区位商 | 反映耕地对人口、对农业的承载力 | ||||
| 6 | 人均建成区面积(公顷/人) | 反映城镇人居环境状况和城镇对人口的承载力 | ||||
| 7 | 城镇人口密度(人/km2) | 反映城镇人居环境状况和城镇对人口的承载力 | ||||
| 8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反映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 ||||
| 水资源承载能力 | 9 | 人均水资源拥有量(m3/人) | 反映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 市水务局 | 市农委、市与计生委、各县(市)区 | |
| 10 | 人均地下水储量(m3/人) | 反映区域水资源供给状况 | ||||
| 11 | 水资源区位商 | 反映水资源分布与人口分布的协调度 | ||||
| 12 | 人均可利用淡水拥有量(m3/人) | 对区域水污染情况进行间接测度 | ||||
| 13 | 可调度利用的水资源(万m3) | 测度区域从区外调水的能力 | ||||
| 14 | 水资源质量 | 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流域水污染情况 | ||||
| 15 | 单位gdp水耗(吨/万元) | 从水资源需求角度反映水资源承载力 | ||||
| 16 | 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 反映农业用水效率 | ||||
| 能源及矿产资源承载能力 | 17 | 人均能源拥有量(吨标准煤/人) | 反映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 市国土局 | 市经委、各县(市)区 | |
| 18 | 单位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人) | 从能源需求和利用效率角度反映能源承载能力 | ||||
| 19 | 矿产资源保有储量 | 从供给角度反映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 | ||||
| 20 | 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 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反映矿产资源的承载力 | ||||
| 21 | 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 从矿产资源需求角度反映矿产资源的承载力 | ||||
| 22 | 主要矿产年开采量 | 反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 ||||
| 23 |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 反映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和能源对发展的承载力 | ||||
| 24 | 电力消费弹性系数 | 反映经济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和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 ||||
| 环境承载能力测评指标 | 大气环境承载力 | 25 | 大气质量二级以上城镇比例 | 用于对区域大气环境总体评价 | 市环保局 | 市经委、各县(市)区 |
| 26 | 城镇大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 | 用于对大气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 | ||||
| 27 | 大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衡量大气污染情况 | ||||
| 28 | tsp(总悬浮颗粒数) | 衡量大气粉尘污染情况 | ||||
| 29 |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 | 衡量大气污染治理情况 | ||||
| 30 | 有害气体回收利用率 | 反映大气污染治理及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 ||||
| 31 | 单位gdp废气排放量 | 反映经济发展与大气环境的关系 | ||||
| 水环境承载力 | 32 | 1-3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占比例 | 反映流域区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经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 | |
| 33 | cod(化学需氧量)、bod(生物需氧量) | 反映特定水域的富营养化程度 | ||||
| 34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反映区域工业废水处理情况和水污染容纳能力 | ||||
| 35 | ph值 | 间接反映区域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情况 | ||||
| 36 | 水环境质量等级 | 用于对区域水环境的综合评价 | ||||
| 37 | 单位gdp工业废水排放量 | 反映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的关系 | ||||
| 38 | 工业污水减排量 | 衡量水污染治理情况 | ||||
| 39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反映水污染治理及循环经济发展情况 | ||||
| 40 | 污水处理厂服务的人口的百分比 | 反映污水治理水平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饱和度 | ||||
| 41 | 污水处理率(%) | 反映水污染治理程度 | ||||
| 生态环境承载力 | 42 | 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总面积比例(%) | 农业、林业、地质灾害及水灾等。总体上反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 市环保局 |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委、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 | |
| 43 | 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用于对区域水土涵养和水土保持的评价 | ||||
| 44 | 森林覆盖率(%) | 反映区域环境的自净能力 | ||||
| 4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反映区域消纳固体废弃物的压力和循环经济发展程度 | ||||
| 46 | 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生活垃圾处理率(%) | 反映生活垃圾处理和消纳能力 | ||||
| 47 | 年工业垃圾产生量及工业垃圾处理率(%) | 反映工业垃圾处理和消纳能力 | ||||
| 48 | 人均城镇绿地面积(m2/人) | 反映特定城镇人居环境和对气体、粉尘的消化吸纳能力 | ||||
| 49 | 人均有林地与草地面积(m2/人) | 用于对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 ||||
| 50 | 土壤ph值 | 反映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 | ||||
| 51 | 单位gdp固体废物产生量 | 反映经济发展与工业固废污染的关系 | ||||
| 52 | 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 反映区域治理污染的财政支持能力 | ||||
| 区域开发密度测评指标 | 区域经济科技发展 | 53 | gdp增长率(%) | 反映区域经济增长速度 | 市政府研究室 |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
| 54 | 地区财政收入增长率 | 反映区域财政增长速率和财政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能力 | ||||
| 55 | 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反映财政收入与gdp的协调度和gdp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 ||||
| 56 | 人均gdp(万元/人) | 反映劳动生产率 | ||||
| 57 | 地均gdp(万元/km2) | 反映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和区域经济活动质量 | ||||
| 58 | 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万美元) | 反映经济外向度 | ||||
| 59 | 吸引外资的数量(万美元)及增长率(%) | 反映招商引资水平 | ||||
| 60 | 区内企业跨国投资数量及投资额 | 反映境外合作水平 | ||||
| 61 | 劳务输出(国际、国内)人数 | 反映劳动力转移情况 | ||||
| 62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 反映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 ||||
| 63 | 基础设施投资额及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 | 反映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
| 64 | 固定资产投入产出率 | 反映区域的投资效益 | ||||
| 65 | 研究与开发经费 | 反映区域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水平 | ||||
| 66 | 当年申报的专利数量 | 反映当年技术创新成果 | ||||
| 67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 | 反映区域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转化能力 | ||||
| 68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 ||||
| 69 | 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反映区域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对技术的依赖程度 | ||||
| 工业化水平 | 70 | 三次产业比重(%) | 反映区域产业结构层次 | 市经委 |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 |
| 71 | 三次产业就业比重(%) | 反映区域、城镇就业结构 | ||||
| 72 | 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反映工业发展速率 | ||||
| 73 | 具有知识产权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年销售额(万元) | 反映区域自主创新产生的经济绩效 | ||||
| 74 | 主要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 | 反映区域工业实力和工业结构 | ||||
| 城镇化水平 | 75 |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 测度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衡量区域开发 | 市规划局 |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 | |
| 76 | 建成区面积占区域可利用国土面积比重(%) | 测度区域城镇化水平衡量区域开发密度 | ||||
| 77 | 城镇建成区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例 | 反映区域土地城镇化情况 | ||||
| 78 | 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度 | 间接反映人口分布和经济分布的协调程度 | ||||
| 79 | 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量与当年gdp增量的比率 | 反映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 | ||||
| 80 | 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量与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比率 | 反映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 | ||||
| 81 | 城镇就业人口占区域适龄劳动力的比例 | 反映城镇就业吸纳力和城镇集聚人口的效益 | ||||
| 82 | 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量和当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 | 反映城镇集聚人口的效益 | ||||
| 区域开发潜力测评指标 | 83 | 矿产资源储量潜在价值 | 反映区域开发潜力 | 市发改委 | 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 |
| 84 | 人均受教育年限 | 反映区域人力资本平均质量 | ||||
| 85 | 区位条件 | 反映区域和城镇的通达性 | ||||
| 86 | 区域内部公路密度、铁路密度(km/km2) | 反映区域和城镇交通条件 | ||||
| 87 | 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可开发利用的耕地、林地、山地等) | 反映土地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 | ||||
| 88 | 人均污染分摊量和地均污染分摊量 | 反映区域现有污染状况和对污染的消纳能力 | ||||
| 89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反映人地关系变化 | ||||
| 90 | 农村人口、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数量 | 反映城镇化发展潜力 | ||||
| 注:关于几项测评指标的说明。5、耕地区位商。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用区域拥有的耕地面积占全省或全国耕地面积的比重与区域农业产值占全省或全国农业产值的比重之比;二是用区域拥有的耕地面积占全省或全国耕地面积的比重与区域人口占全省或全国人口比重之比。11、水资源区位商。用区域水资源储量占全省或全国水资源储量的比重与区域人口占全省或全国人口比重之比。40、污水处理厂服务的人口的百分比,指享受污水处理的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78、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度。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用城镇居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例除以城镇建成区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例;二是用城镇就业人口占区域总就业人口的比例除以城镇建成区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