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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颁发部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办函[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组成

组 长:白理成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何 飚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海清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根全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顺清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平章州发改委副主任

东巴格西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桂元州公安局副局长

夏 拉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光明州监察局副局长

胡昌明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彬州审计局副局长

陈吉贤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曾玉泉阿坝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冯佩林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余志甫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志洪州物价局局长

周智泉阿坝日报社副总编辑

陈东月州广电中心副主任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李根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局际会议的工作职能

(一)在州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工作安排;

(三)督查州政府议定事项的落实,分阶段总结试点工作,提出完善意见;

(四)协调解决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局际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督促、检查、指导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4.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等动态情况,编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五)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查调研,召开专门会议。

四、成员单位职责

州劳动保障局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成员单位就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州公安局负责城镇居民户籍的审核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城镇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和社区居民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财政补助政策,督促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州监察局和州审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

州教育局负责协调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在校中小学生等参保的组织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的配套文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有关政策措施。

州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阿坝食品药监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州残疾人信息的收集、核实工作。

阿坝日报社、州广电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工作推进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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