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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精神,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2°35′-34°32′,东经104°01′-106°35′之间;东接秦巴山地,与陕西省汉中市为邻,南抵四川盆地与四川省广元市、绵阳市阿坝州毗连,西依甘南高原与甘南藏族自治州、定西市相靠,北踞秦岭,与天水市接壤。全市辖8县1区,61个建制镇,134个乡,3421个行政村,1482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80万人。根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现有土地总面积4178.50万亩。其中:农用地3849.72万亩,占总面积的92.13%;建设用地69.61万亩,占总面积的1.67%;未利用地259.18万亩,占总面积的6.20%。耕地总面积825.09万亩,人均耕地2.95亩。

二、调查目标和任务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面积、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三)基本农田调查

按照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图,造册。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区)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县(区)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各县(区)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另外,还要整合各县(区)地籍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地籍信息系统,满足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调查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二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各级土地调查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撰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市、县(区)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全市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县(区)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5、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6、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

9、《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0、《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

四、资料情况

(一)原始资料

1、土地详查资料

包括覆盖全市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成县、徽县、西和、礼县、康县5个县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包括覆盖市、县城区地籍测绘资料和权属调查资料,成县、徽县城镇地籍数据库。

3、城镇地籍调查图件资料

(1)陇南市城区1∶500地籍图,1995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2004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2)成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6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

(3)徽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3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2006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4)西和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2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

(5)礼县城区1∶1000地籍图,1995年由天水地质勘查队施测。

(6)康县城区1∶500地籍图,1998年由甘肃省测绘工程院施测,2005年由陇南大地测绘工程院变更测绘。

(7)宕昌县、文县、两当县三县采用简易法完成地籍权属调查。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需要的调查底图比例尺及范围

经过实地调查,并同第一次详查资料比较分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覆盖全市,需要1:1万比例尺基础资料1500幅,1∶5万比例尺基础资料95幅。调查基础资料提供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国土资源部签订的《甘肃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确认书》为准。

五、技术路线

围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所确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结合市县(区)工作实际,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六、技术方法

(一)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实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2005年以后获取的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二)内业为主,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为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详查和变更调查及1:1万数据库成果,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对1:1万数据库成果的地类、权属界线、线状地物、属性等要素要充分利用,对详查以后变化了的部分难以解译定性的地类,权属界线、线状地物等,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要实地逐块、逐条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通过内业判读解译--外业核查--内业修正、属性挂接--拓朴造区--数据入库等过程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地籍调查市所在地以1:500比例尺为主,县城以1:1000比例尺为主,采用解析法,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三)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权属调查以及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四)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依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七、技术要求

(一)调查单位

县(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所有陆地面积。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在政府统一部署下,按期完成。在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市为汇总单位进行汇总。

(二)行政边界确定

各县(区)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以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为依据确定。由市民政局无偿提供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资料,市土地调查办统一绘制;由县(区)民政局无偿提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区)确定。将上述各类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标准分幅矢量数据。国家确定的边界地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

根据标准分幅界线矢量数据,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椭球面面积,汇总行政区域所有图幅面积,作为行政区控制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各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将由省土地调查办依据省、市、县(区)行政勘界成果统一矢量、计算后由省土地调查办下达,并加、减飞地面积后,报省土地调查办确认,作为各县(区)控制面积上。

(四)比例尺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10000比例尺。

2、城镇地籍调查,城市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

(五)坐标系统

1、坐标系

坐标系统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等高距1米。

3、投影

调查工作底图及分幅成果图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00和其他比例尺图按3°分带。

(六)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国家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国家总体方案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利用特点和管理需要,在本分类的基础上续分三级类。为保持调查成果的实用性以及和第一次调查成果的连续性,全省将水浇地续分为水浇地梯田和水浇地两种三级类型,旱地续分为川旱地、山旱地、塬旱地、旱地梯田和撂荒地五种三级类型。(含义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附表)。

八、工作步骤及技术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

2、培训人员

在开展土地调查前,省土地调查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市县(区)土地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土地调查人员熟悉调查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

3、资料准备

调查开始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1)基础地理资料

调查所需要的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

(2)各类界线资料

包括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

(3)土地权属资料

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及确权登记等资料。

(4)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包括有关图件、表格、文本、数据库等。

(5)基本农田资料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

(6)土地管理其他资料

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等资料。

(7)各种表格

有关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8)其他资料

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4、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准备全站仪、gps、测距仪、钢尺等调查所必需的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同时准备调查所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

地类调查覆盖全部调查范围,其中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特殊用地按照地类图斑处理,待城镇地籍调查时进行调查统计或细分。

权属调查对城镇、建制镇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

2、基本要求和程序

(1)基本要求

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②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方法。

③调查的权属和地类界线位置准确,认定正确,表示规范。

④实地调查必须做到“走到、看清、问明、记全、画准”。

⑤与影像对比,调绘、标绘的各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5mm。

⑥调查最小上图面积:建设用地为图上4.0m㎡,耕地、园地、水域为图上6.0m㎡,林地、草地等为图上15.0m㎡。

(2)基本程序

①资料准备。主要有调查工作底图、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图件、变更图件和数据库;其它相关辅助资料,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资料、基本农田规划资料等。

②外业调绘路线确定

综合分析调查区土地利用情况和遥感影像特征,研究确定外业调绘路线。要求外业路线尽可能涵盖调查区所有地类,遍历所有土地利用图斑,合理安排次序和时间,达到路线的最优化。

③权属界线复核

携带调查工作底图和原有权属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土地利用图件及相关辅助材料等资料,会同土地权利相关各方对权属界线进行复核,如有必要需到实地指界确认。结合实地权属界线复核,可同时对附近地类进行调绘。

④地类调绘

按照既定的外业调绘路线,参考原有土地利用图件,将调查区内的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调绘到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对影像与实地不一致的内容以实地为准进行补测。

3、土地的分类调绘

(1)耕地的调绘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按照省调查办对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的批复,全省土地分类中,将水浇地分为水浇地和水浇地梯田代码“0121”表示,市级汇总合并到代码“012”上报;无灌溉设施的梯田按相应地类表示;旱地分类,将旱地分为川旱地代码“0131”;坡旱地代码“0132”,市级汇总“013”上报。

耕地中零时种植的大黄、黄芪、党参、当归、苜蓿、半夏等作物的,均按耕地表示。

滩涂新开垦的耕地,在常水位线以上,按耕地表示。

水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毁坏的耕地,按相应的地类表示。

(2)园地的调绘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相应的果园表示。

整片种植的花椒合理株数达到每亩111株时,按其它园地表示;在田坎上种植的花椒,以耕种为主,按耕地表示,

固定种植黄芪、大黄、党参的土地按其它园地表示。

在耕地内少量种植果树,果树成活率未达到合理株数,视为农业用地调整,按果园表示,还以耕种为主的按耕地表示。

(3)退耕还林还牧的调绘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已退耕,栽植的树苗已成活,有成林的希望,按其它林地表示;已退耕和退牧,栽植的树苗成活低,没有成林的希望,但土地荒芜,生长草本植物,不利于畜牧业的,按其它草地表示;虽已退耕,还以耕种为主,按耕地表示。

(4)城区建设期间,被征用、拆迁的各类土地,尚未确定划分地类,临时按批准调绘。

(5)飞地的调绘

飞地是指甲地的土地在乙地的辖区内,详查资料显示:全市县与县之间飞地有5处。其中:成县境内有徽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2252.2亩、3652.9亩; 礼县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7408.5亩、196.1亩; 武都区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一处,面积为393.3亩。

飞地调查。在二次土地调查时,实地调绘,重新量算面积,各县(区)填写《飞地通知单》,正式通知飞地所在县。

4、土地权属调查

(1)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状况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

(2)对已经登记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按登记确权成果调绘;尚未登记的但已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及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线,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应按调处结果调绘,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法调处,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可继续使用,不再重新签订。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4)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时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出席,审核所提供的权属资料,并到实地指界。指界的界址点坐标可采用实测坐标或图解坐标,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界桩。

权属调查时,权利人应出示合法的权源资料,调查人员依据该文件记载的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性质、地类等信息,进行权属调查。当双方均不能出示权源文件,但双方边界没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到实地指界,指界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双方指界过程中,当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土地,都应划为国有土地。

(5)争议调处

当权属存在争议时,应采取下列方式予以调处:

①协商。因权属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各方当事人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团结友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划定土地权属界线,明确土地归属,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②处理。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明确土地权属。

③搁置争议。对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时可搁置争议。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该工作界线只用于面积量算,不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6)撤乡并镇后乡(镇)级行政界线调查。在撤乡并镇中整行政村划归一个乡(镇),原行政村界线按乡(镇)级行政界线表示,一个行政村划分两个以上乡(镇)的,要在县(区)级民政部门配合下实地调绘。县(区)级民政部门对撤乡并镇后乡(镇)级行政界线进行审查,按照行政界线勘界办法,乡镇之间签定相关法律文书。

5、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25°│
├─────┼───────┼──────┼──────┼───────┼─────┤
│坡度级代码│ⅰ│ⅱ │ⅲ │ⅳ│ⅴ│
└─────┴───────┴──────┴──────┴───────┴─────┘

建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后,省上将统一以市、县(区)为单位,依据1:50000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dem制作坡度分级图,计算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

6、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测算,下发各县(区)执行。

(三)基本农田调查

1、基本要求

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

2、基本方法

基本农田调查按下列步骤进行: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或档案、基本农田调整图件和依据,及其他涉及基本农田的资料;对基本农田地块界线进行矢量化,或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直接标注基本农田信息;依据有关数据库标准,将矢量化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或标注信息及有关属性,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一个数据层,按不同行政区计算各级基本农田总面积和分地类的面积,并填写规定的表格。

(四)城镇地籍调查

1、调查范围

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2、调查内容

城镇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城镇地籍调查要查清调查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产业结构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3、调查单元

(1)地籍调查以宗地作为基本的调查单元。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2)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3)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4)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行争议调解、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5)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只调查土地用途。

4、地籍编号

(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按街道、宗地两级编号。

(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5、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应采用解析法。

6、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采用新的分类体系。

7、面积量算

利用测量的界址点和界址线量算宗地面积,独立进行两次量算。面积量算单位为m2,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共用宗内,各自使用的土地有明显范围的,先划分各自使用界线,并计算其面积,剩余部分按建筑面积分摊。

8、调查规定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采用全解析法,开展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调查。全面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等用地,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汇总各类用地面积。

(五)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1、总体要求

(1)以完整县级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今后日常变更的要求和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能和同步更新。

(3)应满足矢量、删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设计应满足《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5)县以上各级行政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各级之间建立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

2、基本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要素、产权产籍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基本农田要素、开发园区要素、栅格影像要素、耕地坡度要素等内容。具体的分层和属性结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设定。

3、基本方法和要求

(1)调查工作底图的扫描纠正

扫描调查工作底图,选择控制点与dom配准。配准方法选用多项式法。配准精度应高于dom的一个像元。

(2)图形数据采集

按照外业调查的记录,参照调查工作底图,在计算机上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分层数字化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界线、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补测地物的数字化可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准,或按照补测记录参照影像绘制。

按比例尺计算,明显界线与dom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0.5mm。

(3)拓扑关系构建

检查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正确的数据拓扑结构。

(4)属性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调查属性信息,可采用逐个图形直接录入属性数据的方法,或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标识码与图形数据联接。

(5)图幅接边

对相邻图幅的接边地物进行接边,形成覆盖调查区的无缝数据,重新构建拓扑关系。按比例尺计算,图廓线两侧接边地物误差小于图上1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调整接边,否则应核实确定后再行接边。图廓线两侧相同地物要素的属性应严格保持一致。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采集、入库前数据检核、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与数据入库等。

5、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是在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数据组织、接边等一列数据整合的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检查、数据接边、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和数据入库等。

6、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满足图形与属性数据输入、编辑、拓扑处理、大地坐标正反算,平面坐标与球面坐标的输出、管理,及数据同步、上报、下传等功能。

(六)城镇地籍数据库

1、总体要求

(1)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2)应满足矢量、删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3)城镇地籍数据库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修改版)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规范》(试行修改版)的要求进行建设。

2、基本内容

(1)城镇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影像、基础地理信息。

(2)地籍图、宗地草图、宗地图、权属来源材料、权属调查表、土地分类、土地面积和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土地登记审批资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土地证书等表、卡、证、册、图。

3、基本方法和要求

(1)图形数据采集

检查已有的电子数据,包括野外采集的数据和已建数据库,导入数据库;对纸介质地籍图,通过矢量化采集数据。

(2)图形数据编辑处理

包括图形编辑、坐标系转换、图幅接边及拓朴关系建立等。

(3)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

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审批表等电子文件可直接挂接。

(4)数据检验与入库

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满足要求后转入数据库。

九、主要成果

(一)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 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挂图。

(3)城镇地籍图、宗地图。

(4)基本农田分布图。

(5)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 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 数据库成果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5、 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6)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二)市级汇总成果

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3)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省级包括田坎系数测算数据)。

2、 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基本农田等专题图图件。

(4)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

3、 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等专题报告。

4、 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四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基础资料检查

对国家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制作的调查工作底图在交付县(市、区)应用之前,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检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调查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土地调查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影像资料和数据库技术,在室内通过判读解译,对县(市、区)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避免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辖区县(区)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并配合省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的成果验收工作。县(区)土地调查办负责本县(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土地调查办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成果质量,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要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6月以前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10月开始,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2007年11月底准备,2007年12月1日全面开展九县(区)城镇土地调查,2008年6月底完成;到2009年底,完成全市城镇土地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开展全市各县(区)土地调查和数据建库。开展市级备案数据库建设

3、按照国家提供的1:1万卫星平面影像图的具体时间,即时开展全市各县(区)农村土地调查,到2009年8月全面完成;

4、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在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6、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计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负责编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县(区)培训和质量抽查,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及正射影像基础图件,组织各县(区)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重点地类将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县(区)负责本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县(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负责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工作。

(三)宣传培训

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制定与工作阶段相适应的宣传方案和计划,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培训,购买必要的业务学习教材,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费、人员、设备及时到位。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全社任组长,市国土、发改委、财政、民政、建设、交通、统计、水利、农牧、林业、环保、水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并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地调查办),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政策保障

(1)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制定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在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针对调查中的涉及到的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调查、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政策性调查规定,提出解决办法。

(2)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作为核定各县(区)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登记产权不明的土地,不得流转。

3、技术保障

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市县(区)土地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实施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4、机制保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要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良好、有资质,并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培训和考核的测绘单位负责调查。

5、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的要求,调查经费可从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土地有偿使用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解决,将预算分年度列入2008-2009年财政年度计划。具体按市、县两级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方案项目执行。

各县(区)财政承担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农村土地调查经费1:10000比例尺三级类每平方公里1423.53元;城镇土地调查经费1:500比例尺一级类每平方公里150130.94元。2009年统一时点变更、农村、城镇数据库建设、资料费、检查费、工作经费按各县(区)实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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