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以群防群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科技兴安,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控制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市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件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市级园区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各项目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安全隐患治理目标。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分别报省安办和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遂府发〔2007〕17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
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二)认真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制订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人头。
2.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5.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和农村道路“反双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加强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及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抓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列车提速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2.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市水域内所有船舶。按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
3.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推广使用han(本质安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和手机屏蔽技术。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县、区、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三超一改”问题,加强储运监管,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的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5.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6.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市政道路、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检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7.旅游和其他行业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安全检查,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3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要从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和硬件、软件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在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五)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县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市、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行业“安监员”派驻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市、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6.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
(六)调动各方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氛围。要通过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把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培育“生命至上”的文化价值理念,把安全生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大力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化“安全健康”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继续抓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局面。
附:1.2008年区、县政府、市级园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2.2008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附1
2008年区、县政府、市级园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单 位 | 死亡考核控制指标(人) |
船山区 | 25 |
安居区 | 14 |
射洪县 | 16 |
蓬溪县 | 13 |
大英县 | 16 |
开发区 | 5 |
工业园区 | 5 |
河东新区 | 4 |
合 计 | 98 |
附2
2008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行 业 | 死亡控制指标(人) | 责任单位 |
道路交通 | 68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水上交通 | 4 | 市交通局 |
非煤矿山 | 1 | 市国土局 |
农业机械 | 1 | 市农机局 |
建 筑 | 4 | 市建设局 |
工业企业 | 1 | 市经委 |
商贸企业 | 1 | 市商务局 |
特种设备 | 1 | 市质监局 |
消 防 | 5 | 市消防支队 |
地方铁路 | 12 | 遂宁火车站 |
合 计 | 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