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08年3月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通知》(国发〔2007〕9号)和《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文发〔2007〕179号)精神,结合我市文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方法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方法。
(一)普查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二)普查重点。
1. 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 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市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三)普查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四)控制质量。
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五、普查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1. 各县区参照本方案组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 安排普查专款,进行培训、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等。
3. 组织各级普查人员培训。
4. 组建普查队伍及制定工作计划。
(二)第二阶段(2008年4月-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采集、整理、审核、建档。
1. 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 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数据真实完整。
3. 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普查队会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 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实地调查结束后,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上报。
(三)第三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 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各县区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逐级上报。
2. 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颁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六、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组 长 孟祥杰 副市长
副组长 张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玉清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 王世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文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姚 峰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武传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延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学政 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志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付海山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铁石 市民委、宗教局副处级调研员
李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东 辽源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
李鹏飞 东丰县副县长
于 彬 东辽县副县长
郑一明 龙山区副区长
刘淑梅 西安区副区长
李 刚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李刚(兼),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由市、县区政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九、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市、县区文物部门要以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使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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