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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信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2008]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市场、文化市场、建材市场、商业欺诈、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快“两法衔接”工作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标本兼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品为重点,从源头抓起,全面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杂货店、小摊点和餐饮企业及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从严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认证标准,加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等资质认定工作,加快市、县(区)两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发布制度和长效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39种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早餐塑料袋有“qs”标志等规定。根据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县(区)长、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广告、价格、使用等环节展开。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对县级以下药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经营持证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持证单位的经营秩序,全面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清查药品批准文号,淘汰过期药品;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规范药品注册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虚假申报。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打击违法犯罪,从重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县(区)、乡镇、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及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品为重点,对全市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等方面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商店和地下加工点、分装点,使种子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和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坑农害农重大恶性事件。严格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认真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进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加强对农资技术人员培训,多方宣传农资科普知识和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落实,市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重点整治房地产信息广告和致富信息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打击投资、招商、外贸、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卫生局、广电局、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活动

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深入广泛宣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规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自觉性、主动性;开展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活动。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价格市场秩序的监管

全面落实国务院元月四日召开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四措施”电视电话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当前市场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和消费环境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价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少数企业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办牵头负责落实,市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执法宣传月”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公民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落实,市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局、质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深化文化市场的整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音像业发展为主体,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的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规范发展。重点加强音像和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以摧毁非法生产、经营音像和图书窝点为重点,严肃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物以及各类非法报刑出版物、传播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音像图书市场、电子旅游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赌博行为和娱乐场所中的色情淫秽现象,从重查处大案要案;逐步关闭录像放映场所,坚持文化下乡,净化农村演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巩固建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效果

对建材产品全面开展生产许可证、3c认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建材生产企业受检率和经销企业受检率。巩固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成效,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已关停并转的地条钢和劣质钢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复查,防止死灰复燃;按照“五彻底”要求,坚决捣毁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非法钢铁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反弹。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市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建设,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程序,依法追究该移送而不移送、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以罚代刑的有关人员责任,切实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实际发生的多,查处的少,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罚的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惩处的犯罪分子中,从犯多,主犯少,判处的刑罚中,轻刑缓刑的多、重刑实刑的少“四多四少”问题,加强衔接,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二、保障措施

(一)树立长期作战意识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政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正确分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所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观念,坚决克服任何形式的松懈厌战和消极应付思想,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各项整治工作,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长、管理区、开发区主任和市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的问题,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直接挂钩。

(三)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级单位要根据《2008年信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好、抓紧、抓出成效。

(四)加大查处力度

对大案要案,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要排除阻力,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和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

(五)增强协同作战的合力

各级单位要树立整体作战观念,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单独执法,又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区域性问题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将每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并注重总结和上报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全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整规机构建设

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集中培训、经验交流,考察学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县(区)整规工作要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和必备的办公设施,把县(区)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全面落到实处。市整规办将对各县(区)“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

各县(区)要根据市整规办《关于转发省整规办〈关于开展创先进整规办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信整规办)〔2006〕08号)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市整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工作活力,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推动整规工作的开展,开创整规工作新局面。年底将依据各县(区)争创先进整规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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