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领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是建筑企业自觉贯彻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了包括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安全质量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做到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质量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省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旨在通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08年底,我省特级施工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施工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施工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施工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标准化工地“优良”率应达到30%。
三、创建范围:
在我省境内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都必须创建标准化工地。其中:在设区的市区内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县(市)8千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在10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时,施工企业应当递交工程项目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方案。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招投标、造价、安全、质量等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指导,周到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是否发放。
2、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审查依法应当招标工程是否进行了招投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是否将安全生产费单列并计入不可竞争费用。
3、造价和合同监管机构负责审查施工合同中是否存在减少或免除安全生产费用的条款或约定;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否为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施工合同中是否存在减少或免除安全生产费用的条款或约定以及审查施工合同中工程款项中安全生产费用划拨时间、金额的约定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4、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5、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应遵循以下原则制定方案:
1、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和配置相应的施工现场人员;
2、确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合同约定的额度和划拨时间约定;
3、依据黑建发[2007]3号文件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现场评价分数达到优良等级的承诺和保证措施;
4、依照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具体市场行为、合同履行、施工质量的承诺和保证措施;
5、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办理凭据;
6、各市(行署、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措施和保证。
(三)创建标准化工地是衡量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水平的重要一环,是工程项目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标准化工地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以及工程质量的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1、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数量满足资质业绩要求,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升级考核条件之一;
2、创建标准化工地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省建筑工程“结构杯”的评选;
3、被评为省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省建筑工程“优质”奖和“龙江杯”的评选;
4、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数量在每年度内,达不到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主持评定的本年度安全、质量、市场、招投标等方面评优资格。
(四) 对不按照规定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1、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2、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隐患的,立即停工整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从严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组建市(行署、总局)级创建标准化工地领导小组,指定主管领导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创建标准化工地是推进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市场、招投标、造价、安全、质量等监管机构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标准化工地的指导、检查、评定工作。
各地在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梯次推进,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请各市(行署、总局)及水利、交通专业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本指导意见,省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