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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银川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
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个别县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在2008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明显降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政府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久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尉凯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华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李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建设局副局长 牛海龙 市经委副主任 张国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洪林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伟民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国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全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彦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淑娟 市卫生局副书记 马七一 市农牧局副局长 雷聪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家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溪宏 市旅游局调研员 司继涛 宁东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陈伟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光华 宁夏棉麻日杂烟花爆竹公司经理 王沛 市供电局副局长 郝春明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李维国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胡志刚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钱克孝 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马洪斌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华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意识。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安排部署。 (2)六月份组织开展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康杯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等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电视台、银川晚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整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全市50个乡(镇)街道共100名安全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委托中介培训机构,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执法秩序 (5)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严密组织安全执法行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量化考评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6)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继续在媒体上公布。 (7)以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9)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技改工程”,强制实行矿井机械通风,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确保小煤矿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0)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继续推行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病尾矿库治理工作,严防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查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12)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13)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危货运输、客运汽车GPS定位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景点游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旅游行业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1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6)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 (17)继续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改变安全断层现象。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各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公共设施隐患整改投入力度,建立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30名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有效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19)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使之化解企业事故风险,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 (2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银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力度,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高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实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1)强化安监队伍组织保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各规模企业、高危企业,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监管得力。 (22)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才,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月底至3月中旬)。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简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社会、多层次同步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工作,政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底至12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项建设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顺利、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突出重点,严查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行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地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 “五一”、“十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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