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条件,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改善、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学习环境,确保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二、目标任务及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3月开始到10月底,原则上将全省尚未采用暖气供暖的农村中小学校(含县城和市辖区所属农村学校)全部装上暖气,取消室内生煤炉的取暖方式,做到安全取暖,确保冬季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最低取暖温度14℃以上)。
(二)改造方式。规模较大(在校生5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安装取暖锅炉供暖;规模较小(在校生500人以下)的学校,可安装土暖气供暖。寄宿制学校不论规模大小,一律采用锅炉取暖;已采用空调、电暖气等取暖方式,且室内温度能够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不再进行改造;今年布局调整规划中拟撤并的学校,可暂继续采用室内生煤炉的取暖方式,但室内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具体采用何种取暖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校自行确定。凡2008年度组织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布局调整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要将取暖设施改造纳入工程建设内容,此次不再单独安排资金。
三、资金筹措方案
集中改造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设施资金坚持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的原则。省、市资金主要补助经济条件较差、取暖期较长、财力困难的县(市)。设区市及所辖区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和所辖区政府负责解决,省不予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作为当前教育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解决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县,县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把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倒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这项工程任务。
(二)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农村中小学校取暖设施改造工程资金要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不留缺口,不得形成新的教育欠债。该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该项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取暖设施改造要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有关部门要抓紧采购设备、组织施工,确保按时完工。同时,要兼顾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影响学生上课。购置取暖设备和确定施工队伍要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施工质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所属各县(市、区,含扩权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做好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定期派出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年11月份,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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