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07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颁发部门】 焦作市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7年我市旅游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开拓都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再创新高,焦作旅游及焦作城市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全市旅游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发展旅游的积极性,继续做大做强做精我市旅游产业,我市拟开展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认真组织开展“旅游服务创品牌、旅游景区创精品、旅游环境创优美”活动,旅游服务质量、精品景区景点、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成效明显。
3.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并能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宣传资金到位,宣传效果明显。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景区创a、标准化、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有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保障。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和加快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5.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行业管理、商品开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旅游工作增光添彩。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
2.熟练掌握各项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反映焦作旅游的整体形象,让海内外游客了解焦作、宣传焦作方面成绩显著。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导游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从不欺诈游客,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先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2007年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许长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92599、3918363。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2月19日至2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评先条件,填写推荐表,打印后附先进材料(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阶段(2月27日至2月29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3月1日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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