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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8]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绿化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市,打造生态环境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加速推进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努力开创我市造林绿化事业的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08年,我市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郑州”为主题,结合我市森林生态城建设工程,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引向深入。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制度,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强化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机构k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理顺体制、充实人员、强化手段,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等工作职责。
二是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完善、规范管理档案,建立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民义务植树电子信息化管理。坚持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内的市属及市级以上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部属、外地驻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辖区内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义务植树任务,对于农村务农人员,应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
三是不断丰富与发展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在坚持尽量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的同时,要针对不同地区和各类社会人群的不同特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确保城乡适龄公民都能够采取适合自己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在城镇,对于无法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成年适龄公民,通过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以资代劳、街头绿地认养、保护古树名木等方式尽责;对于大中院校学生,通过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和环保公益宣传活动等履行植树义务。对于农村适龄公民,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林业生态建设。2008年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工355万人次,其中市区61万人次。
四是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行义务植树基地化,不仅有利于将各单位或社会上分散的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组织到一起参加义务植树,便于组织和管理,而且使植树地点固定化,有利于将义务植树的组织责任落到各部门、各单位,促进社会造林的发展。2008年,我市要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其中,建立市级义务植树基地1个,县(市)、区级义务植树基地20个,并着力加大纪念林基地建设,栽植同龄树、成材树、新婚纪念树、少先队林、青年林、夕阳红林、毕业林、友谊林、奥运林等。五是推进义务植树法制化进程。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成年适龄公民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增强义务植树法定约束力。同时,为适应新形势,抓紧修订后的《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重新颁布实施,通过新的义务植树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义务植树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要法定尽责方式、义务植树组织和管理程序、奖惩措施,依法开展义务植树。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
(二)加速林业生态市建设,实现全市林业跨越式发展
为加快实现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林业生态市建设目标,根据《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和《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年我市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市建设要以森林生态城森林组团建设和通道绿化为重点,以荒山、荒沟、荒丘、荒沙、荒坡、荒滩等生态脆弱部位生态治理为主,优先发展速生用材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高大乔木,兼顾常绿树种、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坚持重要区域(地段、路段)重点治理。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工程造林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70.74万亩,其中造林40.96万亩(水源涵养林工程6.53万亩,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4.67万亩,生态能源林0.8万亩,农田防护体系改扩建工程折合面积3.9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8.2万亩,廊道网络林业生态工程6.25万亩,环城林和城郊防护林工程5.9万亩,村镇绿化工程4.68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5.08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14.7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建成3个林业生态县、6个林业生态乡镇、80个林业生态村、5个林业生态模范村。
(三)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考查城市城乡绿化水平综合水平的一项国家级荣誉,“城乡绿化一体化”是其强调的重要内容。作为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城市之一,2008年,我市要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成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强调城乡绿化一体化,努力提高城乡绿化水平。
在城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郑州、生态郑州,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具体任务是:建成区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公共绿地100万平方米),新建公园游园20个,新植乔木30万株;各县(市)城区分别新建绿地不少于20万平方米,新建公园游园不少于1个,新植乔木不少于2万株。加快植物园建设进度,争取2008年“十一”前达到开园条件,西流湖公园按照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年内开工建设;继续抓好“绿城”变“花城”建设工程,突出市区重点部位、重要地段特别是出入市口的绿化配置,市区建成区栽植花灌木不少于200万株;按照新出台的《郑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要求,继续抓好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严格管理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住春季绿化大好时节,做好植物补植补栽,完善园林景观设施。抓好景观道路建设工程,以中原西路改造工程为示范,对重要道路特别是环道和主要出入市口进行高标准、高品位规划建设,逐步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园林园艺水平的景观道路。抓好特色公园建设改造工程,结合西流湖公园、雕塑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突出文化特点,增加文化内涵,建设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充分体现商都文化、黄河文化、中原文化、武术文化、戏曲文化等地域特色的精品专类公园,全面打造彰显郑州城市个性的高品位文化园林。
在近郊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绿化美化工作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各县(市)、区,主要是市内五区,在安排绿化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城乡绿化一盘棋”的意识,主动向农村倾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精心组织,着力搞好农村绿化规划,突出当地特色,大力开展村屯绿化、庭院绿化、四旁植树、农田防护林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实现道路林带化、活动场所公园化、房前屋后花园化。同时,结合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大力开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特色经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加强单位、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造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高部门绿化的有效方法,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绿量,努力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属地绿化美化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争创“郑州市花园式单位”、“郑州市园林式居住区”和“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等活动,促进各单位、各居住区绿化向高档次、高品位迈进,从而推动我市绿化工作的蓬勃发展。2008年,完成创建40个“花园式单位”、30个“园林式居住区”。
2008年,市绿化委员会将着手出台《郑州市“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复查评审办法》,将对已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和居住区进行复查,以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为重点,对于占用绿地、绿地缺乏管理的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补种补植、强化绿化管理水平;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上报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通过加大对我市现有“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监督、管理,督促已获“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居住区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真正在全市单位、居住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强化全民生态意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对加强林业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造林绿化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抓住当前绿化发展的大好时机,进一步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在形式和方法上下功夫,加强针对性,增强适应性,提高有效性。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把公民参加义务植树作为普法和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爱绿、兴绿、植绿、护绿,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以绿化促致富。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应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要将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知识作为基础教育内容;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要将其列入普法教育对象,通过公益广告、标语、社区板报和农村广播开展宣传;对其他社会人群要通过最易接触的宣传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宣传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宣传我市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积极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绿化意识和公民植树的尽责意识,促进参加义务植树和支持绿化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由统一组织要求向自觉尽责转变。
(二)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分块、逐级签订造林绿化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健全重点绿化工程领导分工负责制。将“义务植树尽责率”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尽责率要与评优、评先挂钩,并将绿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问题,在资金、用地、管理等方面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大力支持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财政、金融、人事等部门,对造林绿化发展予以信贷、贴息、减轻税费负担和人才保障等政策扶持。各级造林绿化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绿化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组织全市人民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的职责。市政府对造林绿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认真,成效明显,完成造林绿化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能完成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进度
2008年是加速森林生态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紧紧围绕加速森林生态城建设这一目标,突出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要抢抓时机,强化质量,加快进度。市有关部门要组成造林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造林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08年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圆满完成。
(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事业发展
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绿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尝试绿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加快作业层企业化进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借鉴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加快以集体林权制度为主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投资发展林业,积极倡导单位或个人认养荒山荒坡开展绿化活动。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探索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将造林投资直接用于非公有制造林的途径和办法。搞好配套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评估,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大监管力度。
(五)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建设精品工程
造林绿化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科学技术的生态建设工程,必须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研究适合不同区域的植被恢复模式,“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要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加强适应不同区域、不同用途的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针对我市干旱条件下植被恢复的技术难点,加强科技创新,组织科技人员合力攻关。要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无论是国家造林绿化重点工程,还是我市生态建设工程,在制定工程规划的同时,要制定科技支撑方案,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强化精品意识,按照生态建设出精品的要求,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施工,高标准验收,力争把每一项造林工程都建设成为质量高、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六)坚持依法治林,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绿化和森林管护的法律法规。《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我市以森林生态城建设为主体的城乡绿化及管理工作已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大绿化林地管护力度,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建立举报破坏绿化、毁林开荒有奖制度,严格执行征占用绿化林地审批、植被恢复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开展林木病虫害测报和防治检疫工作。春季造林即将开始,我市春季一般干旱少雨,要提前做好春季抗旱保活的准备,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植树苗能够成活,保障森林生态城建设顺利实施和造林绿化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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