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一月)
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定西市优秀运动员的安置就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已成为制约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因素。体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窗口,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必须高度重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2007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代表定西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荣获前三名,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运动员,按原籍由各县区分配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为此,现就全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就业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 “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非职业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实施意见》(定市委〔2004〕44号)中“对市体育运动学校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单项比赛中进入录取名次的优秀运动员凭《运动员荣誉证书》,每年由市体育局申报市政府审查,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安置”的相关精神,加强领导,全面抓好市政府2007年第10次常务会议关于优秀运动员安置就业政策的落实,努力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二、安置条件和对象
凡定西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全运会)或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或全省青少年运动会前三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非师范类大专生要求必须通过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002-2007年已经符合条件的27名运动员(其中通渭10人,临洮7人,陇西5人,安定4人,漳县1人)给予一次性安置(考入普通高校的不列入安置范围)。2008年将有13名运动员取得大专文凭,符合条件后予以安置。2008年以后,对市体校应届毕业生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按照市政府2007年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安置。
三、安置办法
全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凡符合安置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凭毕业证、身份证、《运动员荣誉证书》和参赛成绩册等相关证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呈报表》,由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每年审查、申报安置人员名单,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批,按原籍由各县区分配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1、定西市体校2002-2007年符合安置条件的优秀运动 员统计表(略)
2、定西市体校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统计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