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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现将《郑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原则,坚持发展与节约并重、市场与保障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系,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开发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努力使住房建设与人口增长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
(四)《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六)《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八)《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
(九)《郑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报告》
(十)《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5个行政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3个管委会。

四、计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8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2008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我市以《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为依据,以2006年居民住房现状及需求调查、200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我市近年来住房销售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城中村改造条件的日趋成熟、改造步伐的逐步加快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市市区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总量为1050万平方米。

六、各类住房建设目标
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需求,实现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现根据“科学预测、合理规划、立足发展、适时修订”的原则,将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目标明确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为635万平方米,其中老城区535万平方米,郑东新区100万平方米。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200万平方米。
(三)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为50万平方米。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为165万平方米。其中
1.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
2.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七、各类住房建设区域分布情况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限价商品房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我市将对除普通商品住房外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管理体制,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稳步推进各类住房建设。各类住房建设区域分布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635万平方米。2008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主要以城市居民住房有效需求调查为依据,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主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1.老城区(中州大道以西)建设商品住房535万平方米

2.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以东)建设商品住房100万平方米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商品住房200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要本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避免同一区域、同一时间集中拆迁、集中上市,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分批建设和相对分散上市,逐步实现城中村、城市老区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并及时避免集中拆建引起的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
同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7〕208号)文件要求,从配套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安置村集体办公和经济用房中,分别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辖区政府,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

(三)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50万平方米。2008年,积极稳妥地推进限价商品房的试点工作,在金水、中原、管城回族、二七、惠济等市内5区,分别选取1-2个项目进行试点建设,各区年度建设目标均不低于10万平方米,并逐步扩大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规模。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165万平方米。200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就近的原则,实施科学规划,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现行的计划供应方式向按需求供应方式转变,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为目标,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08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八、多渠道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
为有效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需求,我市将结合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等,多渠道筹集房源,改善其居住条件。
(一)城中村改造时,在村民安置用房、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中,提供不低于其总面积30%的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作为周转住房房源;原则上要从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辖区政府,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房源。
(二)旧城改造时,在配套开发的商品住房中建设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出租给辖区政府,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房。
(三)在推进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时,引导建设一定量的周转住房。
(四)制订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农民工的住房需要,为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临时居住场所,实现施工现场临时住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九、住房结构比例控制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2008年,我市将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城市区域定位等因素,综合确定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1.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户型以两居室为主,配建一部分紧凑的三居室。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以紧凑的两居室为主,配建适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二)商品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城中村改造中建设的配套商品住房的住房结构比例按不低于70%控制外,其余项目则优先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达到70%以上的项目。
(三)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标准和结构比例控制原则。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户型以紧凑的三居室和两居室为主。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为100%。

十、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大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探索和建立限价商品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住房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同时加强对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从而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二)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领导。建成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各类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力度。在确保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15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积极推行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强化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制管理,力争到2008年底,保障户数由目前的2856户扩大到1.5万户左右,使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五)继续加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文件精神,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尽快研究出台《郑州市旧城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使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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