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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颁发部门】 滨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稳定交通安全形势,确定自2月下旬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范围、高强度和持续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体系,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切实减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素,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大幅下降,交通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控制,力争不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严查重点违法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充实路面警力,切实加强巡逻控制,严查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严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载客,严查机动车强超强会、超速行驶,严查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严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等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5类违法行为,形成依法严管的强大声势。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大科技投入,将所有移动电子警察摆放到主要国省道,依托各警务工作站、固定测速装备,合理设置流动测速点,压减车速。严格落实路面承包责任制,把工作措施、目标和责任层层量化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名民警,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源头管理,抓好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3月底前,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顿措施,直至取消培训资质;工商部门要对车辆改装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取缔;对已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擅自改装车辆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要对中小学校使用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禁拼装车、报废车、改装车、未定期年检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对违规生产车辆的,发改、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和车辆定期检查关,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三)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诱因。整治结束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机制,将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资金来源纳入财政预算,确定各部门职责,落实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维护责任。安监、交通、质监和经贸部门,要立即对道路运输铁水、铝水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存在问题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停运的停运。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公路、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事故多发点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并于4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公路、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检查,发现危桥、路面破损、凹陷、标志标线损毁、缺失、井盖丢失等,要立即整改。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梳理,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系统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路段,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运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实现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争做文明行路人”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和作用,集中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告知违法行为后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活动日、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在城区广场、车站、主要路口路段、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地点,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大力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使其自觉学习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对于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各县(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责任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分解落实任务,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限时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等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整治活动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01240,传真:3263302。

附件: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兆宏(副市长)
副组长:韩吉顺(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及建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吕德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发明(市交通局局长)
皮台田(市安监局局长)
田光利(市农机局局长)
刘连营(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洪平(市经贸委副主任)
侯学锋(市教育局副局长)
单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许俊亮(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 军(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效平(市公路局副局长)
田汝孝(市工商局副局长)
房延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单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洪亮、顾晓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活动结束之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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