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吉教基字[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部分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指:小学的《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的《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三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由国家提供的教育装备,由中小学校集中管理。第二章 统计与发放
第四条 学校要按照每个年级的学生人数,科学、准确统计所需教科书数量并提前一个学期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计汇总上报省中小学教材服务中心。
第五条 在学校统计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教材供应部门按学生人数5%的比例增配调剂用书。
第六条 学校要保证每种循环使用教科书按照学生的人数统一发放、足额配备,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七条 教科书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说明原因并申请配齐;教科书供应数量超过所需时,学校要及时做好登记以备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第八条 教科书于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发放给学生个人,发放之前要统一编号,发放给学生时要登记。第三章 使用
第八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
第九条 使用过程中,学生有责任保持教科书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 学生使用教科书时不得乱写、乱划、标记和署名,不得折叠、损坏。第四章 回收、消毒与保管
第十一条 学校要为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提供适宜的保管、存储场所和设备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要定期回收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时,要按教科书的编号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教材严重破损直接影响下次正常使用或教材丢失者,要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十四条 回收的教科书必须定期消毒。为此,学校要配置相应的消毒设备。
第十五条 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消毒和保管工作,并做到职责明确。第五章 更新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进行分类清理,或修补或报废,以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
第十七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省教材办统一按一定比例安排更新,更新的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鼓励学校和学生厉行节约,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降低更新比例。
第十八条 教科书改版后,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全部更新,旧版教科书退出循环使用序列。
第十九条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保持版本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从起始年级开始。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加强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当地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此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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