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发文字号】 苏中医综[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推进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员的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担任条件
原则上,全省各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宣传员,各县级以上中医药医疗、教育和科研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信息宣传员,经省中医药局审查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二、工作职责
1、制订计划:协助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
2、报送信息:信息范围包括各地、各单位:
(1)中医药重要事件、紧急事项;
(2)中医药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3)中央、省部级领导及地市级主要领导涉及中医药工作视察、批示、讲话等情况;
(4)全国中医药工作有关会议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和计划;
(5)省中医药局医疗、教育、科研、国际合作等工作落实情况;
(6)有关中医药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紧急灾情、疫情;
(8)按有关规定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3、新闻宣传:及时向省中医药局、健康报社、中国中医药报社及其它媒体组织和提供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中医药新闻宣传材料。
4、联络反馈:协助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总结,反馈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全省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制度
1、各地、各单位信息宣传员报送采取即时报送和定期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2、报送的中医药信息或新闻稿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可通过省中医药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或电子邮件,直接报送省中医药局。
3、上报信息应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语句通畅。新闻宣传要注重时效性,保证质量和效果。
4、省中医药局将对全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信息报送、采用及排名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培训制度
1、省中医药局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全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集中学习培训,加强交流。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员的业务培训。
五、考核制度
1、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每年至少组织策划1次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
2、信息宣传员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中医药新闻或信息。
3、省中医药局将依据量化指标要求和效果,每年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量化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颁布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苏省中医药局综合业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首批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名)
丁 强 卜海娟 于栋伟 马传卫 马 郁 尹国强 王兴华
王 旭 王利红 王家喜 王家骜 王桂萍 冯 瑶 卢兴华
宁忠臣 田华平 石庆元 任延霞 刘 芳 刘 洪 刘 准
后向荣 吕 勇 孙文森 孙东祥 孙伯青 孙志广 孙 剑
孙 莉 朱 云 朱华娟 朱 岷 朱振富 朱晓慧 朱菁菁
朱跃平 朱瑞华 朱 蕾 毕 磊 江 文 汤小娟 汤红芳
吴力平 吴伟兵 吴君彦 吴志胜 吴 青 吴禹民 吴蔷薇
吴 静 张小凡 张元顺 张同辉 张志刚 张绍文 张诗文
张金兵 张晓阳 李心国 李兰萍 李延华 李红玲 李明钢
李春芳 李 珊 杨迎春 杨 鸣 汪明森 沈 进 沈益新
沈静珏 肖 近 邱玉柱 陆建祥 陆峥嵘 陆睿沁 陈小镌
陈 宁 陈 进 陈学建 陈树年 陈美荣 陈 燕 周士兵
周凤云 周延生 周志德 周建华 周春华 周柏林 周 洁
孟庆赋 居文俊 居启凤 郑 艺 郑晓辉 金 宁 姚 澄
施 燕 胡文俊 胡建伟 胡玲玲 赵传龙 赵明元 赵理山
赵新霞 倪晓琴 唐跃云 徐健娥 徐 强 浦雪琴 秦 璟
谈 伟 郭行玖 高志芬 高承林 崔 康 崔鲁宁 曹鸿新
梅春林 龚雪康 景建军 蒋长洪 谢卫星 韩 松 虞秀武
路 凯 管红叶 潘国平 黎 平 黎 辰 薛霖辉 戴运良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