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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发部门】 东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9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文艾检察长所作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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