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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09]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2009年科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对外开放、自主创新、服务民生、面向未来”的工作理念,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以实施“节能减排”和“农民工培训”为主线,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行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建设科教工作,为建设“畅通重庆”和“宜居重庆”做出积极贡献。

一、建筑节能
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为重点,以发展绿色建筑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度,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交流合作,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
(一)着力完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强化对建筑节能支撑作用
一是修订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编制配套设计标准图集、施工验收规程和检测标准。二是研究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系列标准,启动配套的施工工法、技术规程编制工作。三是加强节能设计软件管理,促进软件与标准的匹配,并不断充实围护结构热物理性能数据库。四是完善墙体自保温标准体系。制定技术规程和构造图集,引导外围护结构保温型式由外墙外保温体系为主导向墙体自保温等多种型式的保温型式转变。
(二)着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成立绿色建筑委员会。以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为平台成立绿色建筑委员会,充分发挥绿色建筑委员会作用,整合我市建设行业智力资源,突出绿色建筑委员会在绿色建筑建设、使用、推广、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借鉴leed和breeam等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标准和实施细则,并与国家标准相衔接。三是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星级住宅认定,发挥“科技地产”对建筑节能的引领作用。四是开展精装修成品房等示范工程建设,将精装成品房的装修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纳入管理范畴。
(三)着力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建筑节能各环节监管
在主城中心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主城中心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销售等过程的管理,做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积极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方案阶段节能审查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建筑物朝向,利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措施实现能源节约。二是严格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要求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质量内审制度,同时,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三是严格建筑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发布《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四是落实好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执行标准和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五是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推广目录范围内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六是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生产、流通和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联动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七是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以及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将严肃查处。
(四)着力完善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一是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标准、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进一步摸清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现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促进节能改造。二是完成并发布《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办法》和《重庆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等项制度,为我市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提供管理依据。三是研究用能定额标准、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和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和能源服务公司的作用,做好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和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五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六是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五)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培育新型墙材产业发展。加强推广满足节能要求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空心砖,陶粒砼砌块和砼多孔砖等墙体自保温体系,完善配套的应用技术,形成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节能墙材体系。二是适时设立墙材基金。促进墙体材料升级换代和建设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做大做强企业。三是发挥新型墙材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吸引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到远郊区县投资建厂,加强技术更新,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技术扶持力度,引导区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进行墙材革新,为区县实施建筑节能提供产业支撑。
(六)着力抓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是认真总结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经验,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水源热泵技术集成创新。二是编制完成《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加强对国家级示范工程的指导,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三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七)着力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意识
一是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组织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强化节能意识,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四是建立建筑节能网络信息平台,结合实例对建筑节能的经济特性进行分析,使公众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建设、购买节能建筑的必要性,对行业内的建筑节能动态信息进行宣传。五是办好第四届“建科展”。通过展览,加大建筑节能宣传,树立全社会建筑节能理念,引导人们从“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的转变。
(八)着力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继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力度。一是继续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外、市外学习,赴兄弟省市考察学习,不断汲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二是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专家学者来我市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进行研讨、座谈,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市科委、市信产局等部门以及英国、加拿大、德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联系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的建设水平。四是搭建网上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联系沟通快捷通道,形成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

二、建设教育培训
以农民工培训为重点,发动各区县建委和社会培训力量,进一步优化培训体制机制,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集中打造一批培训能力强、转移就业渠道畅通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一)推进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惠农工程”培训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纳入2009年惠农工程培训对象,确保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以上,促进包括返乡农民工在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研究。努力提高农民工培训数量和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行业认可度,确保培训及转移就业效果。二是以改革统考方式为核心,着力推进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培训工作,促进培训机构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三是继续开展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专项培训,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提升全市建管工作水平。
(二)推进教育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一是以行业需求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制定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对建设教育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方面的调查统计,综合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培训方式的完善。二是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监管机制。启动对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着力打造一批品牌教育培训机构。
(三)推进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政策研究力度,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全市建设教育培训统一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培训项目、能力标准、教学大纲、教材、试题库、继续教育内容等的审核,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培训方案。三是全面建成建设岗位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四是改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方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轨,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三、建设信息化
以“打造无缝隙政府”为目标,整合建设行业资源,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决策支撑。一是全面启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网上政务审批。二是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建设效率,促进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整合行业信息化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数据汇交、数据运行、维护和更新的管理。四是搭建市、区县建委信息化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建立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

四、建设科研
坚持科研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率,加速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进程,切实提高对建设科技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是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全面启用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修订“重庆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现科研项目管理从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托管项目的监管和指导。二是建立科研成果信息库,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科研成果目录,促进成果转化率的提高,提升建设行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强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城乡统筹以及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乡镇污染治理、山地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四是设立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制定建设科技重大项管理机制,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集成应用水平。五是推进建设科技委工作,整合全市建设行业智力资源和科研的力量,有效开展工作,突出科技委在科研攻关、推广应用、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科技创新合力。六是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奖的评奖工作,组织推荐行业优秀科技成果申报重庆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七是指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力争在行业中培育3-5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工程建设标准化
认识和把握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完善标准化体系,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标准化制定、修订水平,切实提高标准在推动建设技术进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是召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会,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发布程序,确保标准质量。二是加强标准的动态监管。对标准执行单位和标准监督机构实施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标准的执行率,充分发挥标准工程指导作用。三是构建轨道交通和山地城市建设等标准体系框架,着手建立相关标准。四是开展标准复审工作,加强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修订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以及市政工程等相关标准。五是建立工程建设标准网上查询和意见反馈系统。在重庆建设外网上开设工程建设标准查询窗口,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主要内容的查询和意见反馈功能。

六、建设新技术推广
(一)积极探索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探索新技术推广的新模式,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转变,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技术推广转化机制,使新技术推广向科学化、程序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发挥新技术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注重禁限落后技术通告引导作用
建立实施禁限落后技术通告市场信息反馈和评价制度,在充分考虑社会反映和建筑产业状况的基础上,注重技术通告对新技术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技术通告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政府引导、专家支持和企业积极响应的禁限技术机制,有效发挥禁限技术通告对技术工程应用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研究抓好新技术工程应用评价
对市场上的建设新技术应用、产品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明确新技术发展重点,及时调整和规范新技术应用。加强对尚没有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等的建设新技术的分析和评价,积极引导进入工程应用,充分发挥建设新技术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积极推广建设新技术
加强行业新技术工程应用情况调研,定期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公告》,新技术公告优先发布市场引导性强、使用成本低,技术支撑力度大、工程效果显著的建设新技术,实行优胜劣汰,促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新技术应用过程管理。建立新技术工程应用质量管理机制,对公告的新技术工程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管,保证建设新技术工程应用质量。
(五)注重新技术行业发展引领作用
以建筑节能新技术为重点,积极引导、促进建筑节能保温行业的结构性调整。结合生态住宅、星级住宅等高品质住宅建设,开展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引导市场使用先进适用的建设新技术,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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