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8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及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两个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努力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推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价格过快上涨,努力防止出现明显通货膨胀
1、严格控制价格涨幅。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要力争控制在去年全国平均涨幅之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地,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涨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地,今年要力争低于当地去年的实际涨幅。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
2、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季度,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今年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市、州、地,原则上不得出台环保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必须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调价方案,把握好出台时机和力度。完善成本监审、专家评审、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3、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在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根据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全面清理各种乱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生猪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重点清理、整治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各部门搭车乱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5、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积极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和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市场放大效应和社会心理的恐慌。
二、加强涉农价格监管,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6、完善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合理制定中籼稻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根据情况适当提高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水平,完善中籼稻最低收购价配套制度和操作方法。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制定烤烟、蚕茧收购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指导农民调整优化种养殖结构,逐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
7、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价格优惠,促进化肥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管,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
8、探索稳定生猪价格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稳定饲料价格,探索稳定生猪价格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保护养殖户生产积极性。
9、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继续落实好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运载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机制。
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努力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10、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成品油价格,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11、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争取国家批准我省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电价矛盾;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对企业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归并电价分类结构,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
1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资源补偿要求,进一步完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水资源费标准。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的水平。在缺水城市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逐步实行加价制度。
13、完善环保收费政策。加快环保收费改革,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将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环保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将征收范围逐步从全部设市城市扩大到县所在地城镇,在有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探索开征。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率。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努力促进“和谐贵州”建设
14、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降低矛盾突出的部分药品虚高价格,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研究改进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方式,规范特殊卫生材料收费行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和医疗器械价格。研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成本补偿方式和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机制和政策。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
15、规范教育收费。做好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坚决制止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审核管理工作,严格限制“豪华版”教材的使用,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16、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积极推行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降低住房二级市场涉及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代理、买卖代理等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
17、规范其他价格和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完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监管制度。分阶段、分区域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药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旅游价格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旅游门票价格,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盐价格管理政策,理顺生产、流通环节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规范交通运输价格和高等级公路收费管理,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研究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
18、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在价格显著上涨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高低保标准和临时性生活补贴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在制定调整价格时,认真落实补贴政策或价格优惠措施,减缓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扶持农副产品生产,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和弱势行业的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促进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19、继续加强征管。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切实做到应征尽征。有条件的产煤县积极筹措资金安装煤炭税费监控系统,完善煤炭税费征管方式,逐步改变原来多头征收和分散管理的模式,实现统一征管。要对征管工作不力的产煤县加强督查指导,坚决堵住征收漏洞,努力提高征收率。
20、认真落实缓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省内用煤尤其是省内电煤、城市煤气供应企业用煤、化肥生产企业用煤等,采取核量缓征或先征后退等方式实行缓征政策,对已征基金的省内用煤,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要及时退还所征基金,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1、加强票据管理和稽查审计。建立和完善票据领用分发的台账,定期开展已用票据的核销工作并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指导,协调审计部门对少数在征管、解缴、使用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产煤县进行专项审计,选择部分省属煤炭企业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审计。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基金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票据核销等方面的制度,征收验票站点的岗位职责、验票工作规程、值班管理等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按章办事。
23、充分发挥基金的调节作用。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和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按照规定和省政府明确的重点,用好用活基金,切实发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调节电煤供应、解决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动矿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4、组织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减排和环保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继续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农民建房等涉农收费的监管,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重点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25、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成品油、建材等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26、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举报平台建设,努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做好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网工作。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进景区。
七、加强价格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7、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向更大范围传导,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对外说明情况、引导舆论、安定人心。建立房地产价格特别是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28、完善价格法制。做好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的《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调研、修改和论证。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提高社会价格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适时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
29、改进价格宣传。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披露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做好《价格公报》编辑发行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建设和维护好省物价局网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30、强化价格服务。按照成本监审办法及实施细则,选择2-3个重点领域,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加强粮油烟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规范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加强生猪等副食品应急成本调查点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应急成本调查数据库。做好价格鉴定认证、价格信息和基层物价部门办公用房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动、规范价格信用建设。
3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基层物价部门工作指导力度。认真抓紧落实价格监督检查、成本调查人员转编工作,及时充实机构力量。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