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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投产达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统筹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注重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影响长远、建设条件好、今明两年能开工的项目。
(二)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扩大开放中充分发挥门户作用,在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引擎作用,在增强综合功能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三)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相匹配的经济结构。
(四)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与建设,重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五)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按照优化布局、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的要求,规划实施高水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六)大力发展服务业,重点突出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休闲旅游等方面项目。
(七)继续加大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重点加强城市载体功能、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等方面项目。
(八)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项目。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08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78项。其中:工业项目34项;能源交通项目7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4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5项;社会事业项目7项;商贸旅游及其他项目21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责任人,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负责本区县和本部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工作,继续健全完善项目评估论证、综合协调服务、信息报告与沟通、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等各项制度,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筹划储备一批、筛选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工作要求和依据规划提出项目、科学评估论证项目、精心筛选确定项目、重点推进实施项目的工作步骤,进一步精心筹划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四)各有关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强大合力,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落实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附件:天津市200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天津市2008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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