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颁发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农林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各镇也要成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 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4) 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市、镇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 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 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有关镇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
2.1.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 任由市农林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农林局、气象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武警支队。
2.2 职责
2.2.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等。
2.2.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嘉峪关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需要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解决重特大沙尘暴数据收集、监测、培训等工作经费。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
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3、预警和监测
3.1 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农林局、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市农林局应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林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 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镇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市政府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
4.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镇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 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责任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市重大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 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市、镇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镇政府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市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应急指挥部。
4.5.3 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的预报、预警以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沙尘暴的结束时间等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部。
4.7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 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救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 完善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全市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市沙化和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 强化技术咨询,建立技术储备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4 落实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5.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
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对政府主管领导、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附则
6.1 有关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林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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