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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市民的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1. 政府组织原则。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从全市大局出发,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 全员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市人民,特别是各企业、团体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 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订详尽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地安排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力争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主要目标为: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
(二)形成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形成5个特色主导产业,建立林业产业板块基地130万亩。
(三)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森林生态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0个,实现多数市民出行平均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一是加强造林补绿。充分利用现有空余林地资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挖掘现有林业用地资源潜力。二是开发丘陵岗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高效经济林或苗木产业,充分开发垄岗丘陵资源。三是适度扩大林业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对生态重要地区、敏感区进行适当规划调整,扩大林业用地面积,增加林业资源总量。四是加强林木管护抚育。大力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程、封山育林工程,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稀疏林地郁闭度达到0.2以上。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在2010年之前使我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二)加强城区景观绿化。在中心城区大力推进“绿满滨水”、“显山透绿”、“景观道路”、“亲民绿化”4大工程。建成区重点做好58座山体和40个湖泊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山成林、湖成环、滩成带、路成片、点成景的绿化景观。加大城区内公共休闲绿地和片林建设,形成市民能接触到绿、享受到荫、观赏到景的方便、宜居生态休闲绿化设施。
(三)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网络。一是水体林网化。积极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沿岸防浪林工程,加强长江、汉江等河流和湖泊等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近自然水岸绿化,形成良好的水源涵养保护林网和森林生态走廊。二是道路林网化。沿京广铁路和汉十高速等9条快速出口通道、国省干线公路和区道开展造林绿化,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形成绿色通道网络。三是农田林网化。按照300-500亩网格标准,积极完善农田林网体系,不断提升农田林网化水平。
(四)加强农村绿色家园建设。以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庭院经济,加强通村通湾道路绿化、四旁植树,完成全市远城区2087个建制村村湾绿化工程,植树1800万株。同时加大林业板块基地建设,形成以苗木花卉、无公害茶、绿色水果等为主导的林业产业体系。
(五)提升生态休闲功能。一是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以山水资源为依托,发展森林生态观光与乡村休闲相结合的森林旅游业。实施重点生态区的景观改造工程,充分发挥东湖、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天河机场路造林绿化工程、盘龙城遗址、木兰山风景区、道观河风景区,以及青龙山、九真山、嵩阳山等区域森林资源的作用,改善森林景观,增强生态功能。二是建设生态村湾。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建立一批生态休闲专业村。三是加强湿地保护。加强沉湖、涨渡湖湿地的建设与保护,力争将沉湖建成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将涨渡湖建成省级湿地保护区,新建一批市级湿地保护区。建立湿地公园3个,使全市70%的湿地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六)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建立森林或湿地生态科普教育或培训基地,完善相关设施,强化生态科技普及。进一步健全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80%以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继续扩大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谊林等多类纪念林基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市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

四、实施步骤
2008年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规划启动年。创建活动分为组织发动、创建实施、自查验收3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一是成立市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市创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造势,在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开辟专题、专栏和专版,录制电视专题片,编辑大型画册。
(二)创建实施。从2008年开始,一是开展森林城市现状调查,完善林业及绿地系统规划修订,高起点规划、建设、管理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工作;二是启动一批重点工程,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中心城区生态圈,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村湾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和湿地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大幅度提高城市品位,最终实现创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
(三)自查验收。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工作自查。请省和国家有关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评审,力争在2010年实现达标。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上肩,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2008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将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创新机制,社会共建。采取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社会共建工作局面。要拓宽资金渠道,市、区财政要按总体规划,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创建活动按标准落实经费。同时,要积极整合策划项目,大力争取国家、省里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依托划定的各类纪念林基地、义务植树点等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四)突出重点,提升水平。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的造林绿化、园林水平的提高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中心城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重在提升档次,建设森林广场,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全方位拓展绿色空间,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远城区要重点增加森林总量,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游憩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果木林,建设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和农田林网,提高森林覆盖率。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让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六)积极配合,善始善终。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的大局出发,在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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