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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凉山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围绕服务我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治理安全隐患,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目标。2008年全州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的各项要求,深入排查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防治工作,限期完成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各县市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三)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州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目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市实现以下目标。

1.州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州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3.州安监局、州经委。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和州属重点企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由州安监局商州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后另行下达。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和州属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纳入县市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州政府“优质服务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5日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州安办汇总并报州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凉府发〔2007〕29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全力打造“优质服务”。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筑安全屏障,实现生产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继续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凡季度、年度超安全目标进度的县市政府必须向州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州政府述职。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共同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治理”。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州、县市、乡镇3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在2007年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州、县市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州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州、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和监控;建立州、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三)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基础”。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保工程实施力度,把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作为强化道路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对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线路要全面彻底整治,做到整治一条路,就解决这条路上的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继续强化基层安全组织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组织作用上下功夫,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延伸到村组、社区,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安全信息员,将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要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重点将网络延伸到厂矿、车间和生产一线,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的监管网络,夯实基层建设。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切实加大乡镇安全执法力度。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州、县市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全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州、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抓好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运用。继续抓好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道路和水上交通gps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及安全环境监控系统、公共安全场所和领域“安全生产天网工程”等5个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质量。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波形防护栏建设,推广han(本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三人联锁智能放炮技术,提高覆盖率。

(四)认真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1 名员工。

2.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黄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五)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2007年开展的“十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反双超”和“反双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逐条线路地清理安装波形防护栏,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抓住宣传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的契机,继续深化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州水域内所有船舶。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

2.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严禁矿井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推进煤矿资源整合进度,督促整合企业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严格执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努力提高抽采利用率。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尾矿库项目改造。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对未实现矿井机械通风的矿硐要限期整改。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等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严格化工企业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四超”安全整治,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4.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较重特大火灾事故。

5.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6.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州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同时,要着力推进森林防火、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培训教育,营造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要通过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大力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深化“安全健康”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助手。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继续抓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省、州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新闻媒体和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对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

4. 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市、乡镇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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