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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焦作市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政府全面实施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目标要求,特制定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完善路网结构,实现农村公路协调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08年实现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各县(市)区建设任务附表,具体项目计划由交通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另行下达。

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含义和技术标准
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含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是指自然村与外界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油)路。具体标准是:起点为自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指建制村)等道路,终点为自然村村口。
自然村村道建设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得低于4.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8厘米。

四、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设计
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简易设计,简易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示意图、标准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主要构造物简图等设计图及工程量等主要指标数据,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责任主体、法人及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督促乡镇、村完成建设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动员乡村两级完成公路用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清除,协调当地施工环境,以投工投劳、提供建筑材料等形式筹措配套资金;负责施工、监理招标和工程组织管理。
(三)行业管理职责
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进度督导、质量监督以及督导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县(市)区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法人的工程管理人员组成质量组,承担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监理、监督工作,同时在各项目所在地村民中选择一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原则性强、身体健康的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威望的村民担任义务质量监督员,每个项目应具有三名以上义务质量监督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市交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检查督导。凡经检查发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标准的坚决取消建设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施工单位进入“黑名单”,不准再进入焦作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并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四)交(竣)工验收
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由项目法人(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县(市)区发改、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竣(交)工验收,市发改、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的30%比例进行抽验。在当年10月底应全部完成,根据竣(交)工验收质量情况核拨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
经测算,自然村村道工程造价平均每公里约18万元。由于自然村经济力量比较薄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交通部门将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按照市财政每公里6万元、县财政每公里6万元、市交通每公里1万元、县交通每公里1万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村两级以投工投劳、提供建筑材料等方式筹措。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后,再下拨市级补助资金。

六、时间安排
本次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工程利用春季农闲季节开始路基施工,2008年4月底前完成路基工程,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市、县、乡、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调动人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
(二)实行目标管理。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已列入焦作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为保证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并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实行奖罚制度。对完成任务好进度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奖励项目和资金,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有关项目。
(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全市各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全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关注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先进,批评落后,促进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工程的顺利实施。

八、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形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有限耕地资源。
各县(市)区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对险要路段施工和山区爆破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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