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2008年为民所办的11件实事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完成农村信息化工程。年内川区193个行政村、山区21个通宽带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息终端服务站点,搭建起农村职业教育平台、农民科技培训平台、设施农业病虫害防治平台、特色农产品销售平台、农民群众文化娱乐平台,做到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生产等多种资源信息共享。(责任领导:马占林 负责单位:市农牧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文体局、科技局、教育局,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
二、启动全日制与远程职业教育工程。建成南华山职业中专学校,秋季招生4563名,充分利用农村信息平台,以镇(乡)、村为主体,实行校外信息化教学、校内统一考试,让不能上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初中毕业生“学有所教”。(责任领导:闫祖强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
三、健全医疗卫生网络。开工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完成急救中心建设,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合格率达到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使城乡群众“病有所医”。(责任领导:闫祖强 负责单位:卫生局)
四、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完成城区60000平方米、73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4000平方米60套廉租房建设,使城镇居民“住有所居”。(责任领导:马世军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五、开通农村公共交通客运线路。完成22个农村客运便民站建设,投放农村公交车80辆,农村通公交车率由零提高到90%,杜绝农用车载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确保农民群众出行安全。(责任领导:于霆 负责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成建筑面积666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院综合工程,使1000名孤寡老人老有所养、150名孤残儿童少有所育;完成殡仪馆建设;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责任领导:于霆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责任领导:董玲 负责单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七、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发放法律援助救助卡10000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30000人次,法律援助诉讼代理和公证事项实现零投诉,做到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应援尽援”。(责任领导:王永斌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
八、完善治安巡逻体系。建立城区治安机动巡逻队,开展定时定点巡查,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全力打造“平安中卫”。(责任领导:于霆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九、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完成高速公路两侧1747户平房坡屋顶改造和2167户土坯房新建翻建,硬化巷道,完善功能;完成7个“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建设,建成高标准农居290户(责任领导:马世军 负责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城区有关镇乡);投资650万元,建设移民新村一处,完成4个行政村 5000余人生态移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领导:马占林 负责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规划局)
十、建成香山湖公园。建成总面积2000亩、水域面积880亩、绿化面积近1000亩,集园林、景观、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责任领导:马世军 负责单位:市建设局)
十一、改造东园农贸市场。改造建设8000平方米东园农贸市场,拓宽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领导:董玲 负责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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