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19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铜陵发电厂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商〔2010〕2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1×1000mw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该机组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