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19号)
铜陵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铜陵发电厂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铜价商〔2010〕21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1×1000mw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383元/千瓦时执行。待该机组脱硫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向我局申报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铜陵电厂六期扩建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皖价商函〔201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