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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颁发部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沪建交[2008]9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市建交委委托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分为“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两类。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的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 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 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建成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可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评价标识。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申报“绿色建筑创建项目”。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七条 “绿色建筑星级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二)一式2份。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2、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3、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附光盘一份。

第八条 “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在完成建筑设计方案之后,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四)一式2份。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如果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类,应分别注明各类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

2、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包括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

3、工程技术可行性方案:对规划设计中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进行总结,并对后期的施工和运营管理提出具体的实施策略,如是既有建筑,详细论述改造机制的可行性;

4、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概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进度计划与安排:项目的建设计划和周期;

6、效益分析:包括绿色建筑示范效果预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市场需求分析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前景分析等内容;

7、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包括建设单位和科研、设计、高等学校等技术支撑单位的实力情况介绍;

8、项目风险分析;

9、相关附件:工程立项批文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附光盘一份。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下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用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项目)或“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申报书”(用于申报绿色建筑创建项目),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二)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受理评价标识申请(受理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2号楼201室),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其申报单位需委托相关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并向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提交测评报告;

(四)没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应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申报单位可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后,重新组织申报。

第十条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的基础上,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对申报材料和测评报告进行评审,并确定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意见应达到专家评审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意通过并签字认可。评审过程中专家如对提交的材料提出疑议,由专家评审组进行核查。

第四章 公示和颁证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提供署实名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由市建交委审批,报建设部备案;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由市建交委审核,报建设部审批。

第十五条 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由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并退还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设部对通过审批的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市建交委对通过审批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细则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2、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3、 绿色建筑创建项目申报书

4、 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

附件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编制
二oo七年十月

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
4、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
5、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住宅公建 住宅/公建  (选项打√)

2、实施起

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运营时间: 年

3、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总面积 万m2

4、总投资(万元)

 

绿色建筑总增量成本(元/m2

 

5、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选项打√)

6、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选项打√)

7、是否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是 否(选项打√)

8、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是 否(选项打√)

9、工程所在地建委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10、开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

 

 

三、评价内容简介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化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四、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五、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承担主要工作

    
    
    
    
    
    
    
    
    

六、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七、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八、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住宅部分)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场地地形图、场址检测报告
2、规划设计文件、图纸、说明书
3、景观设计文件
4、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植物配植报告、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环境噪声影响评估报告
5、施工过程控制文档(项目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排放评价达标证明)
6、建成后提供的资料,各项模拟分析报告中采取的措施及结果的现场核实报告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含节能计算书、图纸、说明书)
2、设备能效值
3、运行能耗实测报告
4、可再生能源的设计、运行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计算说明,运行实测报告等)
5、节能措施现场核实报告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报告(包括绿化节水措施),竣工图纸、设计说明书
2、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以及运行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计算说明,运行实测报告等)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室内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
2、设计图纸(包括:结构体系节材设计说明、高性能建材使用说明等)、竣工图纸、工程决算材料清单
3、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文件、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
4、混凝土及建筑砂浆工程总用量清单、供货单中的预拌混凝土及商品砂浆采购使用量清单
5、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的使用情况记录。

五、室内环境质量
1、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
2、日照模拟计算报告或检测报告、通风模拟计算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六、运营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管理文件
2、智能化系统验收报告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附件二:
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建部分)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场地地形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总平面规划设计图、设计说明书、绿化设计图
3、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热岛模拟预测分析报告
4、施工过程控制文档(项目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当地环保或建设等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排放评价达标证明)
5、场地环境噪声测评报告、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实测报告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含节能计算书、图纸、说明书)
2、集中采暖与空调系统竣工图和设计说明书
3、建筑照明设计文件及图纸
4、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文件及图纸
5、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报告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建筑给排水系统规划方案、竣工图和设计说明书
2、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以及运行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计算说明,运行实测报告等)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室内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
2、工程决算材料清单(材料种类、数量、重量)
3、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文件、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4、混凝土及建筑砂浆工程总用量清单、供货单中的预拌混凝土及商品砂浆采购使用量清单

五、室内环境质量
1、室内空气质量、声光热环境测试报告、新风量测试报告
2、外围护结构结点构造图和热工计算书

六、运营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管理文件
2、智能化系统验收报告
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书、竣工图等,只需提供与绿色建筑评价内容相关的资料。

附件2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如果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类,应分别注明各类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

二、技术总结
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以下技术进行总结。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五)室内环境质量
(六)运营管理
(如为既有建筑,请详细论述改造机制的可行性)

三、相关附件
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附件3
绿色建筑创建工程申报书

项目编号:

绿色建筑创建工程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

说 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
2、绿色建筑创建工程申报单位应当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申报;
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在申报单位概况一栏里需分别介绍;
4、从以下六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节地与室外环境,(2)、节能与能源利用,(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室内环境质量,(6)、运营管理;
5、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要求如实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住宅公建 住宅/公建  (选项打√)

2、实施起

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总面积 万m2

4、总投资(万元)

 

绿色建筑总增量成本(元/m2

 

5、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选项打√)

6、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是 否(选项打√)

7、开发单位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负责人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二、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

 

 

三、评价内容简介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业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四、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五、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承担主要工作

    
    
    
    
    
    
    
    
    

六、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七、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八、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住宅部分)

①节地:场地地形图、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建筑设计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绿化设计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节能: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计算报告、空调系统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文件及图纸
③节水:给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和设计说明书、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

附件二:
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建部分)

①节地:场地地形图、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建筑设计图、绿化设计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②节能: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设计评估报告、空调系统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文件及图纸
③节水:给排水系统规划方案和设计说明书、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

附件4
绿色建筑创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如果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类,应分别注明各类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

二、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
目标中要注明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技术。

三、工程技术可行性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情况)
对规划设计中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进行总结,并对后期的施工和运营管理提出具体的实施策略。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五)室内环境质量
(六)运营管理
(如是既有建筑,请详细论述改造机制的可行性)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概算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绿色建筑示范效果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前景分析

七、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包括建设单位和科研、设计、高等学校等技术支撑单位的实力情况介绍)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工程立项批件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5
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1、

2、

3、

4、

5、

6、

7、

8、

工程类别

小区 小区组团  单体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

工程所在地

市  (区)县

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获奖情况



二、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住宅建筑)

注: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不参评 〇

类别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

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4.1.9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3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度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节能与

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4.2.6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4.3.6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4.3.8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节材与

材料资源利用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4.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4.4.3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4.5.5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一般项

4.5.6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4.5.9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10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4.5.11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运营管理

控制项

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一般项

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能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8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0垃圾分类回收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10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4.11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12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12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绿色建筑工程自评表(公共建筑)

注:达标判定结论有3种: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不参评 〇

名称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5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5.1.6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5.1.7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9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0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一般项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7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0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1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2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3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4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5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5.3.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5.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5.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一般项

5.4.3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5.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9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4.10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5.3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5.5.4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一般项

5.5.7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8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0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5.5.1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运营管理

控制项

5.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一般项

5.6.4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5.6.5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6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5.6.7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5.6.8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6.9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5.6.10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优选项

5.1.1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3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4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5.2.16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5.2.17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2.18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5.2.19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5.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4.1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5.5.13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5.5.14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5.15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5.6.11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四、自评结果汇总

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4.节材与材料资源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5.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6.运营管理

控制项满足情况:

一般项参评数:

一般项满足数:

说明

7.优先项

参评数:

满足数:

说明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管理准则 (试行)

第一条 (原则和依据)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行为,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沪建交[2008]95号)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的组成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构成)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由建筑建材业知名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企业(集团)和协会的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专家条件)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候选人,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按照上述条件推荐产生。

第六条 (专家权利)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与评价工作相关的学习和培训;

(二)参与评价工作并获取劳务报酬;

(三)对评价工作提出自己的个人意见;

(四)举报评价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

(五)对评价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专家义务)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应当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业务知识;

(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自觉抵制评价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

(三)自觉遵守申报资料和评审意见的保密规定;

(四)准时参加评价工作,不擅自委托他人代替;

(五)单位、职务、职称或通信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

第八条 (专家选取)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组成人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取。通过计算机系统在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二)直接确定。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直接在专家库中挑选确定;

(三)随机抽取与直接确定结合。按需要将前两款方式组合确定。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组组成人数、专业构成、选取方式等,依据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的数量、工程性质确定,由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办公室会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研究提出。

第九条 (回避规定)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专家本人在被评价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

(二)专家所在单位与被评价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

第十条 (劝退清出)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劝退和清出:

(一)因健康原因,较长时期内不能胜任专家评价工作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绿色建筑评价专家有上述行为之一,须酌情予以劝退或清出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提出意见,并报请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核准。

第十一条 本准则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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