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整体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围绕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认真开展效能监察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在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网络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3、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能简化的一律简化,对上级已经下文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及时取消或调整到位,建立后续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单位) 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今年,各部门(单位)要着重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三个方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要按照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利进行梳理归类,合理化分事权,明确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职责。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和办理环节进行削减和压缩,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行使的条件、运行的程序、决定的形成、送达和反馈等都作出明确无误、便于操作的规定。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和幅度,减少人为因素,使行政处罚更公平、更合理。通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从制度上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合法”外衣保护下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提升政府形象。可先试点,后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09年11月底) 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费支出、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对行政权利决策、执行、结果的全过程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6、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主要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按照《中卫市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实施跟踪问效,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7、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真正做到“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要对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到实地查看、进行检测、检疫、鉴定等或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领导审签的重大审批事项外,一律授权窗口办理,杜绝“只挂号不看病”,“只收文不办件”的现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 8、进一步健全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诉求受理机制。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市长电子邮箱、市长专线电话信息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政府主要领导走近直播间,现场答复群众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接访制度,不断深化和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信访局、效能建设各单位) (2)健全完善执行落实机制。继续实行市长督办副市长、市长助理和重点部门制度及副市长重点工作督办会制度,对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之中,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各单位) (3)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等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和评议。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机关单位、镇(乡)全面推行工作人员去向牌和上岗挂胸牌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佳、工作作风不良、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4)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卫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予以追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效能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对效能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5)进一步完善效能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发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在总结过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各部门指标体系的设立,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政府目标考核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9、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三种能力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树立政府新形象。(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效能建设各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10、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有明显的办事指南、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清楚的便民服务卡、有受理、承办、回复等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在沙坡头区镇(乡)全面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农业、林业、畜牧、财经、水利、土地、计生、民政、司法、社区办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集中统一办公,负责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探索研究镇(乡)便民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对接的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便民措施,健全市、县、乡便民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沙坡头区各镇乡,完成时间:2009年8月底) (二)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1、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1)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的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土地部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要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规减免缓交矿产资源税费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矿产开发非法获取利益的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以及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初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监察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加强对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合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5、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6、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林业局、发改委、工商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1、继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制度的落实和创新,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不断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投标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府规章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及虚假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强化对固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4、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一是扩大市、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推行国库网上集中支付制度。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探索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6、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件 1、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起草和修订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充分发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安监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三、主要措施 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依然严峻,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及源头治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按照任务分工,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要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协调,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近几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涉及领域、 范围不断延伸,工作内容、头绪日益繁杂,市、县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那里,监督检查到哪里,确保市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县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市监察局的联系,互通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经验,以便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把提高广大干部素质作为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来抓,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严格督促检查。市监察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检查落实反馈机制,及时向市监察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及有关情况,市效能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与年底效能目标考核挂钩。各责任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监察局、效能办。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